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北端,地处东经98度29分—28度23分之间。东与我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德钦两县相连,南与本州福贡县相接,北与西藏自治区察偶县接壤,西与缅甸联邦毗邻。东西最大横面跨度60公里,南北最大纵距160公里。国境线长172公里,总面积4506平方公里,距州府六库248公里,距省城昆明882公里。自治县境内居住着独龙族、怒族、傈僳族、藏族、纳西族、白族、汉族等1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人口的95.77%,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5人,现辖3乡2镇20个行政村6个办事处242个自然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因贡山地处边远,外地干部未能派驻贡山,由军管会着手培养本地干部,干部短缺乏,一时难于组建检察院。至1957年9月1日,才开始组建检察院,组建之初,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共同办公、食宿,经费也由公安局代管。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检察院被砸烂,工作陷入瘫痪。1967年3月,检察院被军事接管,检察干部三人,均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后又调到其他单位工作。1978年10月2号,根据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贡山县委决定恢复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20日正式挂牌办公。恢复时,借用县公安局旧房一间、办公桌一张、文件柜一个、椅子两把办公。1979年由政府拨款在物资局下面搭油毛毡房暂住,1980年与县法院共同在城南距县城一公里的公路下建盖一栋三层办公楼,并逐步创造条件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根据检察系统建盖“两房”建设的要求,通过立项,于2001年年底,在贡丙公路起点一公里处建盖一栋1458平方米的办公大楼(石门路64号),2003年入住办公。从此改善了县检察干警的办公条件,“两房”一直延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