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09:16·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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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
人民检察90年
重温
百年党史中的检察印记
《检察日报》2021年7月1日10-11版
壹
人民检察的初创
1931-1949
1.党绝对领导下人民检察制度的光辉起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统一领导全国红色政权,建立了相对统一的革命法制。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最高检察机构,何叔衡当选工农检察人民委员。
2.杨氏宗厅成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第一处单独办公场所
1933年4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办公地址迁至沙洲坝,自此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老茶亭杨氏宗厅,其正门被称为“人民检察第一门”。
3.梁柏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一系列法律的起草人,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第一任检察长
梁柏台,1934年2月,任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部长兼最高法院委员、临时检察长。在任期间,参与多起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检察工作。
4.人民检察制度迈出审检并立第一步
陕甘宁边区政府最初实行检察和审判合署的体制,1946年发布命令,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改为“陕甘宁高等检察处”。
贰
人民检察的形成和波折
1949-1968
5.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标志着党绝对领导下的新中国检察事业胜利启航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195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署设在全国五大行政区的检察分署全部建立,全国50个省、直辖市和省一级行政区有47个建立检察机构,并在一些重点专区和市、县建立人民检察署,调配干部1000余人。
6.参与党执政后惩治腐败初战——“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末至1952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全国发动了“三反”运动和“五反”运动,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职责,积累了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经验。
7.“检察署”改名为“检察院”
1954年,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通过,系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设置、职权、行使职权的程序、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内容。“检察署”改名为“检察院”。
8.侦诉和处理日本战犯
195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署组成侦处日本战犯工作团,对在中国关押的1109名日本战犯进行侦诉处理工作,1956年5月至8月,对45名日本战犯作出起诉决定,对1017名日本战犯作出免于起诉决定。
9.检察机关1968年12月被撤销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下放到沙洋“五七”干校进行劳动锻炼。
叁
人民检察的发展完善
1978-2012
10.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党绝对领导下人民检察制度的重生
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用印鉴,正式开始办公。1978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新时期检察工作方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检察官管理的法制化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7月1日实施。
12.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2003年10月,最高检在福建、四川、黑龙江、辽宁、天津等10个省市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进行监督。这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侦查权的一项重要改革探索。
13.最高检首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2010年5月28日,最高检举办主题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来自媒体、高校、社区的60名代表参加。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最高检机关首次向社会公众开放。
肆
人民检察进入新时代
2012年以来
14.首个国家宪法日,最高检机关首次举行检察官集体宪法宣誓仪式
2014年12月4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最高检举行宪法宣誓仪式,180多名新任和新晋升人民检察官面对宪法庄严宣誓。这是最高检机关首次举行检察官集体宪法宣誓仪式。
15.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完成转隶工作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方案,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将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能整合到监察委。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8年2月底,全国四级检察院44151名检察人员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16.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 号】,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17.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2018年,最高检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对应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相应设立十个业务部门。
18.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最高检工作报告并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
19.最高检连发十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2月11日至4月17日,最高检以每周一次的频率,连续发布十批次共计55个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既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彰显刑罚威慑力,又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聚焦“化解矛盾、消弭对抗、修复损害、促进和谐”,体现司法谦抑性。
20.最高检制定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对未来五年检察工作进行谋篇布局,确立“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的三大目标: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精准;二是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
党旗所指,检徽所向!
(设计:陈小轴 文案:周蔚 张羽 制作:姚雯 吴美妘 赵一诺 任梦媛 王帅 监制:检察日报融媒体策划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