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3年5月4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离合撤并,历经沧桑,既有在风雨如晦泥泞漫道中的艰难跋涉的痛楚,又有在旭日升腾彩霞铺锦中的阔步前行的辉煌,几代昆明检察人始终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比热爱,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也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前赴后继,开拓创新,不畏艰难,奋勇前进。
目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安宁、呈贡、晋宁、嵩明、寻甸、宜良、石林、富民、禄劝14个县(市)区检察院及1个城郊地区检察院。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因成功办理“3·0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6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7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2011年、2015年、2017年连续三届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