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11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应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受理向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为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惩治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部门共设置1个派出机构,为:派驻温泉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宁建设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安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围绕市委“新型城市化先导区、昆明现代化工业基地”目标、深入推进“四大发展战略”部署,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建设。
一是以更高的标准“重整行装再出发”,充分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坚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强的政治自觉躬身入局、对标对表,切实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考量、推进落实。聚焦“十四五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项工作;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实的检察举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更新的理念“凝聚法治公约数”,切实发挥好能动性极强的监督职能。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履行法治建设参与者、推动者职责。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继续保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准确适用和“案-件比”的科学管控,确保刑事诉讼监督更加规范有力。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监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推动民事检察走深走实。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扎实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依法履行公共利益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更好维护公益。加快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创建,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有力助推法治建设。
三是以更实的举措“全心全意为人民”,真正落实好需求度极高的法治保障。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持续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组织听证,扎实做好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注重维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强化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以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是以更严的要求“事不避难勇当先”,全面展现好时代性极强的检察风采。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深化“质量建设年”工作,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夯实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根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监督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全面从严管理队伍。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深化,强化检察人才建设,助推业务水平、专业能力提档升级。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优化提升业绩,加强检察精准管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努力锻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0人。
车辆编制18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943,659.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68,609.2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4,575,05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314540.76元,下降9.14%,主要原因分析:非同级财政保障资金减少,导致2023年度预算总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8,368,609.24元,其中:本年收入18,368,609.2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68,609.2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41709.24元,增长13.9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比2022年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省本级财政保障资金增加。二是2023年社保基数增加,导致单位缴纳的社保经费增加。三是2023年预算中包含执法办案业务经费,但2022年预算资金未包含业务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2,943,659.2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368,609.24元,其中:基本支出17,868,609.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77309.24元,增长23.3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比2022年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省本级财政保障资金增加;二是2023年社保基数增加,导致单位缴纳的社保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35600元,下降69.4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预算中项目支出包含合同制人员经费,2023年预算中项目支出不包含合同制人员经费,该项经费已调整列入预算内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2,512,014.25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970,000.0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察业务开支经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涉及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当事人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进行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9,908.16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6,300.0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13,169.59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62,856.24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361.0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00,000.0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0,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0,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5,000.00元,较上年减少3,700.00,下降0.7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元,下降5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98,700.00元,下降23.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98,700.00元,下降23.57%。2023年拟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截止2022年底,我部门空编车辆1辆,拟于2023年购置1辆车辆;二是近年来,我部门严控车辆使用及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结合省市车辆管理系统,严控车辆使用及经费开支,因此车辆运行费用预算较往年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2年度我部门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7.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8.办案(业务)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特定职责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包括: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业务装备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各类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54455.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555.25元,增长4.4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底我院新招录2人,人员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662817.60元,其中,流动资产4672910.81元,固定资产7301171.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2299.81元,其他资产1656435.5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6267.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2085.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107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