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提出28条意见
“十个着力”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正义网北京12月10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最高检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十个方面28条贯彻落实意见。
记者了解到,日前,最高检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照审议意见和专项报告要求,结合本地、本院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司法保障。
据悉,最高检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强调要着力在十个方面下功夫,即着力在依法能用尽用、提升案件质效上下功夫,树立正确的工作目标和业绩导向;着力在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下功夫,准确把握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着力在保障当事人权益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着力在促进认罪悔罪上下功夫,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着力在加强与律师沟通协商上下功夫,提升制度适用效果;着力在用好起诉裁量权上下功夫,发挥审前把关和分流作用;着力在精确量刑建议上下功夫,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着力在加强协作配合上下功夫,共同推动制度深入适用;着力在防范廉政风险上下功夫,确保制度廉洁适用;着力在提升素质能力上下功夫,为制度深入适用提供保障。
该贯彻落实意见详细列明了28条具体工作要求。其中,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既要依法适用、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要更加注重提升案件质效,不能片面追求适用率;认罪认罚是“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是“一味从宽、一律从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重罪案件,应当依法从严惩治,即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要慎重把握从宽;要加强对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审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依法保障被害方权益;严禁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迫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要注意甄别真诚认罪悔罪与虚假认罪认罚;在听取意见时做到每案必听意见、凡听必记录、听后有反馈,避免办案人员“一锤定音”和“我说了算”,积极探索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量刑研判,逐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率,完善认罪认罚后不起诉处理与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在“两高三部”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量刑实施细则,完善量刑建议决策程序;增进与政法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不捕不诉案件、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量刑建议把关力度,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全流程规程,加大常态化巡查、督查、评查力度,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案例指导及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