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走进镇检    镇检动态    检察新闻    检务公开    法律监督    典型案例    专题活动    边城镇康    检察文化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 公开目录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9-07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和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8.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边境协查和追逃工作。

        9.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工作稳进、提升。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10115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87966人;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

        ⑴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先后抽调8名干警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网格成员单位责任及边境一线疫情防控分段管理责任。加强与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疫情期间办案工作机制,开启远程视频提讯、开庭、会见等“云模式”,确保案件依法、快速、高效办结。

        ⑵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选派1名科级干部到挂钩村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班子成员到挂钩村上党课3次,看望慰问挂钩村困难党员5人次。给予中厂村党建、法律宣传经费2万元,投入3万余元帮助挂钩村群众处理房屋漏水,给予龙洞完小乡村少年宫建设资金0.5万元。把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有机衔接,向符合条件的1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0.5万元。坚决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提起公诉3人,其中,滥伐林木犯罪2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1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6人,提起公诉7人。

        ⑶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主动加强与县监察委在案件办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沟通联系,全力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2件,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33人,决定逮捕2人。

        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服务“六稳”“六保”11条意见,主动与县工商联建立联络机制,深入部分民营企业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23人。

        ⑸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加强释法说理、以案释法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7场次,提供法律咨询8件次,化解矛盾纠纷2件,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有效促进社会治理。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共受理控告、申诉3539人,检察长接访47人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

        ⑹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英烈保护领域4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文物保护领域2件,其他2件,追回国有财产60万元,均以诉前程序结案。

        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开展法治进校园5次,查访校园2所,召开工作座谈会2次;深入部分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份。建成集讯问、帮教、心理疏导、宣告、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边晨”未检工作室,开展社会调查23人次,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捕14人,依法相对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9份;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决不纵容,依法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15人,报送上级院审查起诉2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2人。

        2.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积极推进平安镇康、法治镇康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⑴坚决维护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7人并依法提起公诉;坚决惩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32人;提起公诉涉枪类犯罪11人。

        ⑵打好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收官战。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和“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目标任务,依法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按照“是黑恶犯罪案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案件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报上级院同步审查、“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等制度,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4条,全面完成“线索清仓”“案件清结”工作。三年来,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2人,追加认定2人,纠正漏捕11人,不予认定2人;以涉黑涉恶向县法院提起公诉36人,报上级院审查起诉25人。

        ⑶全力投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打偷渡、战疫情、守边疆、保平安”的要求,依法加大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力度,切实维护边疆稳固、边境安宁。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出入境类犯罪888人,上升3452.00%,提起公诉469人,上升1463.33%。严厉打击涉烟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16人。

        ⑷依法开展严厉打击零星贩毒和吸毒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严厉打击零星贩毒和吸毒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强力打击走私、制造、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119人,提起公诉52人,从严从快打击零星贩毒和吸毒类违法犯罪,批准逮捕43人,提起公诉38人。

        3.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⑴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增强监督刚性,积极运用侦查监督平台,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件,纠正漏捕7人,追诉漏罪3起,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9人,不起诉10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5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9件,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达到91.15%,其中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312572人,提出量刑建议577人,采纳520人。

        ⑵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切实做好驻所检察工作,检察收押1110人,检察出所771人,未发现违法收押、出所情况,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对264名监外执行人员依法进行检察监督,对漏管的12名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坚持精准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审查民事裁判和执行案件162件,监督19件;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办理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2件,帮助讨回工资及违约金7000余元。审查行政审判和执行案件10件,监督2件。

           4.主动接受监督,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

        始终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⑴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微信群适时推送检察工作情况,认真收集意见、建议,主动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提供服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3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出庭公诉观摩评议17人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家属334件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15件次,为律师提供查阅电子卷宗119件、刻录光盘120张,依法保障律师执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5人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61条、法律文书354份、重要案件信息30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检察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46条,发布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1400余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有关单位订阅《检察日报》51份、《方圆》杂志5份。

        ⑶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对529件案件进行网上办案全流程监控,对不规范情形发出口头流程监控提示40件,认真执行“三个规定”,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共评查批捕、起诉案件33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狠抓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⑴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临沧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18条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报告党组工作4次;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组织召开党组会25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干警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抓实基层党建工作,巩固规范化党支部创建成果。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集中学习18次,举办读书会4期、读书班1期。选派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446人次,参加视频学习培训66505人次。在县委的关心下,配备正科级干部2名,提拔副科级干部4名,任命内设机构负责人10名。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激励广大干警新担当新作为,创建省级交通文明单位,拍摄的未检工作普法宣传短视频《护航青春路》获县级三等奖,2名干警获市级表彰,1名干警入选全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才库。

        ⑶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班子成员上廉政党课4次。抓实廉政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组织开展廉政教育8次、监督检查7次,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检察纪律禁令,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全力抓好检察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出来的问题及市院巡察指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04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8.15万元,占总收入的94.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56万元,占总收入的5.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8.67万元,下降25.1%。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度实际保障人员数较2019年减少(2019年含1-9月保障转隶人员经费收入),相应的人员保障收入减少;二是机关运行经费拨款预算进行了压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21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09万元,占总支出的74.73%;项目支出307.35万元,占总支出的25.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127.68万元,下降9.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5.59万元,下降17.71%;项目支出增加67.92万元,增长28.37%。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运转经费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动用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9.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5.59万元,下降17.71%。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运转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3.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99%基本支出人均为27.55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3.1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4.4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92万元,增长28.3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使用2019年结转结余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书记员经费104.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3.41万元,主要用于法警节假日外加班补贴发放;服装经费1.7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检察业务经费支出197.24万元,主要用于装备购置以及开展检察工作中的差旅、培费、检察宣传、业务案卷文书资料制作、信息系统运行、“两房”维修维护的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6.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8%。与上年对比,减少159.86万元,下降12.23%。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运转经费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动用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85.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5%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43万元,支出决算为13.10万元,完成预算的71.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0万元,完成预算的8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3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39万元,下降57.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14万元,下降57.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下降38.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0万元,占96.95%;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占3.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7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9万元,增长10.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2月份新招聘5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致使劳务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54.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43万元,固定资产2,182.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6.34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54.33

        35.43

        2182.56

        1296.46

        90.8

         

        795.31

         

         

        36.3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至附表10-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