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有:
1.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2.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3.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4.依法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 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一个聚焦”,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聚焦 “十四五”规划,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在服务“六保”“六稳”、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依法平等保护非公企业等各项工作中持续发力,高度重视金融领域风险挑战,将依法严惩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与追赃挽损工作同步落实,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2.坚持“两个跟进”,全面提升监督水平。一是坚持跟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补齐短板上着力见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在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上用心用力,不断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以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促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推动民事纠纷案结事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紧盯生态资源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4+1”领域案件,不断拓展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创新工作方式促进检察建议刚性落实。二是坚持跟进法律监督难点重点,在提升质效上着力见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发挥好“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等改革创新举措“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着力解决在履职过程中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提升检察官的专业化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完善业务数据发布工作机制,更细致更精准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3.坚持“三个不忘”,不断夯实检察事业根基。一是不忘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要高度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等犯罪,坚决监督和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严厉打击涉边、涉毒、涉恐等违法犯罪,建立扫黑除恶治乱长效办案机制,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聚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高度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等犯罪,继续深化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一号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民生检察工作,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勇担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二是不忘规范司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执纪问责;严格执行最高检“三个规定”,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各类案件及执法办案活动全程、统一、适时、动态管理监督,确保廉洁、规范司法。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完善业务数据发布工作机制,更细致更精准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三是不忘检察队伍建设“四化”目标。落实“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坚决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强化政治轮训、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着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云州检察铁军”。主动对接“十四五”规划,持续深化“智慧检务”工程,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2.2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12.62万元,下降10.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2.62万元,下降10.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部门上年预算执行进度较好,上年结转收入减少;二是我部门年初预算项目数较上年减少,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2.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3.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0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3.25万元(本级财力923.2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2.62万元,下降10.78%,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10.04万元,下降10.65%;上年结转减少2.58万元,下降22.2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预算执行进度较好,上年结转收入减少;二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数较上年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2.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3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7万元,上升0.43%;主要原因分析: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工资津贴补贴增加;项目支出116.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50万元,下降47.19%,主要原因分析: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数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36.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交通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0.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管理等机关综合保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7.9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被装购置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9.3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参加工伤生育等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的缴存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59.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69万元,较上年减少21.88万元,下降52.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较上年减少5.05万元,下降55.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0次,共计接待170人次。
减少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控制接待规模,精减压缩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69万元,较上年减少16.83万元,下降51.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9万元,较上年减少4.83万元,下降23.5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一是2021年没有购车计划;二是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预算安排,减少公务用车运维预算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中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我院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主要绩效目标为:
1.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次数不低于9次。
2.案件质量评查数不低于60%。
3.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不低于95%。
4.案件在审查期限内办结率达100%。
5.2021年11月底前项目整体支出进度不低于95%。
6.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
7.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不低于95%。
(二)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省院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低于95%,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最高检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10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主要绩效目标:
1.服装面料构成:80%羊毛、19.5%涤纶、0.5%导电纤维,100纱支/双经双纬。
2.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以上。
3.检察服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率达100%。
4.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最高检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98%以上。
5.库存积压率小于5%。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
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主要绩效目标:
1.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100%。
2.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系数达100%。
3.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兑现及时率达100%。
4.法警加班补贴政策的执行力达100%。
5.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度98%以上。
(四)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主要绩效目标:
1.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率达100%。
2.解决云县就业岗位数量不低于12个。
3.聘用制书记员政策的执行力达100%。
4.全院在职干警、特约检察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52万元,与上年107.19万元对比增加8.33万元,上升7.7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工资津贴补贴增加,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二是实有车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职务职级套改,享受副处级交通补贴标准的人数增加。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