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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检工作
        【沧江明珠未检专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时间:2023-02-03

        强化数字未检建设

        深入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中聚焦校车安全、强制报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充分展现了大数据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公益、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记者就发布这批典型案例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

        问:最高检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提高,大数据正在极为深刻地影响、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产生活样态。在信息化、数字化时代,“数据”也对新时代检察工作带来革命性变化,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深刻认识到,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促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更加有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必然要求。

        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要主动跟上、适应数字化时代趋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唤醒各类数据,从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质变,以“数字革命”驱动未检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努力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式,成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实现“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有效途径。

        问: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大数据是如何赋能未检法律监督质效的?

        答:本批案例中,相关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日常场景,围绕保护尚不充分的难点和堵点,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打破数据壁垒,从中发现批量监督线索,积极研判涉未成年人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积极促进诉源治理。

        案例一,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管盲区,改变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的传统工作方式,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筛查出正在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等批量问题,跟进监督,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案例二,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相关报告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和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及时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等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案例三,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因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等原因,相关部门主要依靠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来发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可以及时收集父母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通过协同民政、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部门协作机制。

        案例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在执法司法实践中,有的违规、隐蔽设置的网点难以通过常规执法检查监控到位,有的不法商贩采用各种方式逃避执法检查,难以根治。检察机关结合办案,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以市域范围内中小学校为中心,对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案例五,校园周边噪声严重影响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并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问:请问检察机关接下来对数字未检建设有哪些重点考虑?

        答: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大数据运用融入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全过程,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深刻认识大数据监督是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更深更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的监督办案理念、模式、机制的深刻变革。把大数据理念、方法充分运用到办案履职过程中,成为未检法律监督质效的关键变量和科技翅膀,增强驾驭、运用大数据能力水平。

        二要借助数据力量推进未检融合履职。要聚焦数据业务化的方向,积极推进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考评指标建设,进一步引领未检案件“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把每一起案件办到极致。要重视发挥大数据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未检公益诉讼监督线索发现、调查核实等具体业务职能中的作用。要以食品药品产品安全、校园安全、信息网络安全、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为抓手,不断拓展监督视野和触角,打通不同部门数据之间的壁垒,通过数据碰撞主动发现批量监督线索,更加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依法监督履职,促进诉源治理。

        三要以数据驱动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检察机关要在基础数据池建设、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应用支撑等数字未检基础建设上狠下功夫。要依托数字化改革,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建设,有效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融通协作,以监督促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价值,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以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作为深化“六大保护”的强大助力,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治理合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