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窨井盖破损、缺失、被盗导致的“窨井盖吃人”“窨井盖伤人”的事件频发,成为了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全面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落到实处,近日,云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推进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联席会。
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及县供电局、广电网络公司、中国移动云县分公司、中国电信云县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县分公司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
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春花领学了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案例。
第三检察部主任吴新琴就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职责职能和目前云县窨井盖存在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各职责单位针对窨井盖数量、分布情况、维护工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计划进行了交流探讨。
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李成金传达学习了《云南省人检察院开展“杜绝吃人窨井盖,扞卫百姓脚下安全”专项监督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方案》《临沧市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就如何开展“杜绝吃人窨井盖,扞卫百姓脚下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和加强窨井盖管理提出意见。
一要摸清底数,加强管理
各责任部门要尽快明确本部门管理的窨井数量,厘清管理维护责任,建立台账,扫除窨井盖监控存在的盲区,同时开展常态化检查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常检查、勤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整治,保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二要健全机制,加强沟通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共防的良好工作格局,齐抓共管织密窨井盖管理网络。
会后
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到云州新城等地开展实地排查,并针对发现的窨井盖缺失、破损等问题要求各责任部门及时整改修复。
“四号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从社会治理的“一般参与者”向“积极倡导者”的转变,在下一步工作中,云县人民检察院将以窨井盖治理为切入点,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延伸监督触角,为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检察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