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深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保护和利用好河湖资源,为绿美云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2年11月9日,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云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云县罗闸河开展巡河活动。
活动主要围绕河道日常管护、河道卫生、河道水质及河道“四乱”问题进行全面巡查,重点就本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围绕检察建议是否落实、河道堆积的建筑垃圾是否清理、破坏河道非法行为是否反弹回潮等问题进行实地查看,推进罗闸河沿线河岸水生态环境长效管护。
整改前后
巡河过程中,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腾龙围绕继续推深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共促云县河湖环境资源保护提出三点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用更加扎实的举措,不断增强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要凝聚合力,同向发力,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3、 强化案件办理,在坚持能动履职中注重协同履职,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做深做实。
2022年以来,云县人民检察院与云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担当履职,共同开展联合巡查8次,召开工作会议2次,交办线索核查1次,共办理河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经调查核实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通过办理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解决了一批河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治理“老大难”问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成效、治理成效和社会成效。
下一步,云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强化信息共享,通过联合调查、信息交换、案件研讨等方式,持续推动云县河湖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整治,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文字:吴新琴,图片:杨根,编辑:杜佳泓,审核:杨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