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八件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典型案例,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全面履行河燕鸥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这是今年继“叶某借款合同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督促整治非法销售外国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和“督促整治矿山地质灾害风险行政公益诉讼案”后,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第四件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的案件。
河燕鸥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全世界分布范围较小,由于长期缺乏关注,种群正悄无声息地走向灭绝,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盈江县是“中国鸟类资源第一县”,目前已观测到的鸟类种数超过700种,占全国鸟类种类的近50%,是目前我国唯一能观测到河燕鸥的地方。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河燕鸥种群数量减少、栖息环境恶化后,从河燕鸥食物来源、栖息空间、繁衍育雏环境等多个角度开展公益诉讼,实现了对河燕鸥的全面保护,在保护河燕鸥的同时也保护了河燕鸥栖息地的其它众多鸟类资源,发挥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独特效用。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下一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部署,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筑牢绿色发展司法屏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惩治、监督、保护、预防职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更加有力的检察力量。(供稿人:陶汝雄、杨嘉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