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史某某因其挂靠的某网络平台打电话称需要运输一车“普货”(烟叶),运费9000元,史某某为获取高额运输费,在没有烟草专卖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将20余吨烟叶从曲靖市马龙县拉运至河口,史某某将烟叶运输至蒙自市高速公路蒙自服务区被查获,经称重烟叶净重两万多公斤,价值近一百万元。 史某某的行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运输烟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应该了解学习烟草专卖和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有证运输,不贪图非法利益,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终遭受牢狱之灾。同时也不要轻易在某些平台上挂靠自己的车辆信息,运输货物之前做到问清楚、看清楚、想清楚,脚踏实地,主动拒绝不正当的非法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