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院长受贿30万元获刑 关照医疗设备销售商
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指控,2007年1月至2017年期间,苏礼锋利用其担任钦州市钦南区尖山镇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采购医疗设备及货款支付上给予许某水、李某关照,为二人谋取利益,收受许某水、李某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据许某水的证言,为得到苏礼锋的关照,其在2013年下半年时赠与苏礼锋10万元;2014年,许某水挂靠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尖山镇卫生院销售一台价值110多万元的DR数字化医用X线摄影系统,于下半年的一天赠与苏礼锋10万元,尔后又在2016年下半年再次赠与苏礼锋5万元,希望尖山镇卫生院尽快结完货款。
2015年,医疗设备销售商李某在向尖山镇卫生院推销中医科用的湿疹仪等设备过程中,同样为了获取苏礼锋在医疗设备销售、货款支付上的关照,赠与其好处费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礼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的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礼锋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没有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0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