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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贩卖银行卡676张、购买假行驶证24本 男子获刑六年半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贩卖银行卡676张、购买假行驶证24本 男子获刑六年半

          作者:赵武新闻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淮南8月1日电(通讯员 赵武)安徽凤阳男子郑某,非法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676张,并买卖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24本,获取非法利益。7月4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对郑某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郑某是无业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街道D壹街区、上海市白鹤镇等地,多次通过快递贩卖的方式买卖他人银行卡676张。  

          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郑某又做起假的机动车行驶证生意。郑某提供车牌号码给制假人员,并支付费用,从制假人员处购买假机动车行驶证。就这样,郑某用假的机动车行驶证为费某某等人注册上海的“滴滴”打车软件,并加价获取非法利益。同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在郑某租住的上海市宝山区住处内,查获他人机动车行驶证正本27本、副本25本,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比对,证实其中24本系假证。

          随后,郑某逃亡外地,于2017年12月8日被江苏无锡公安局锡山分局张泾派出所民警抓获。因多名被害人系潘集居民,该案后被移交潘集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伪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

          2018年7月20日,潘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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