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成功抗诉州首例虚假诉讼案
        时间:2018-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成功抗诉州首例虚假诉讼案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打官司不是维护正当权益,而是图谋不轨,恶意串通,企图从虚假诉讼中获取非法利益。近日,由西双版纳州检察院依法监督抗诉的一起虚假诉讼案在该州中院开庭再审,法院以上诉人——云南洪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歌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作出驳回上诉,维护原判,并由洪歌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5950元的民事判决。这是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首例成功抗诉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 

          2016年11月,勐海县检察院办案发现,洪歌公司与勐海县南海合作社等人之间由于借贷纠纷诉讼到法院,经勐海县法院审理调解,所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可能存在虚构债权债务的行为。 

            为还原案件真相,勐海县检察院及时向西双版纳州检察院请示,经州检察院审查讨论同意,迅速启动州县两级检察院“办案一体化”机制,通过联合调取相关证据,认为双方当事人为了骗取法官的信任,在借贷纠纷诉讼中所提供的《协议合同》《借据》等材料均不属实,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借据是假的,必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7年7月,州检察院向法院启动抗诉程序,检察机关抗诉认为,洪歌公司提交法庭的主要证据即《收购农户紫山药款项支付清单》《协议合同》《借条》均属伪造,并经监管部门签字后提交农村信用社,套取贷款资金。还虚构买卖紫山药、借款等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法院诉讼骗取具有司法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虚假诉讼,妨碍了司法程序正常进行。 

            2017年10月,勐海县法院经一审再审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调取的主要证据、抗诉观点和理由,并作出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洪歌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 

            一审再审宣判后,洪歌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2018年1月9日,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二审再审开庭审理,同样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于7月2日宣判,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相关文档:
        版权所有: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