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0-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8.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聚焦“三大攻坚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推动检察工作与精准脱贫有效衔接,着力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办理扶贫领域贪腐案件1件1人,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2件,救助困难被害人2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协调、投入帮扶资金近15万元,以实际行动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围绕推动美丽漾濞建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17件20人。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批捕、起诉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件10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批捕、起诉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犯罪案件1件6人,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二是保安全护稳定,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6件46人,提起公诉65件98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检察职能,共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件12人,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移送相关线索1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受理审查信访案件10件,将心比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持续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院领导和中层干部9名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4场次,2000余名师生接受法治宣传教育。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撤案1件2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4人,追诉遗漏罪犯1人、追诉遗漏罪名3个,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件。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活动违法15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0件,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察,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着力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共审查办理审判程序监督7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5件、支持起诉2件,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19件,针对以上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1件、采纳41件。全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检察办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深化检察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5个内设机构的职能归并、人员整合,按“3+2”模式整合设立为五个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了职能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配套机制。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以上率下,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实体案件106件、程序性案件238件。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建议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8件35人,同时把量刑建议精准化作为目标要求,对55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常态化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以主题教育成果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切实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实业务培训和素能提升,组织全员干警深入研习相关新修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法律水平。坚持开展检察业务集中学习,通过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研讨,深挖检察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在案例总结分析中提升业务水平。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引导干警养成线上线下自觉学习、增长业务知识的良好习惯。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思想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深刻检视问题,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得到根本扭转。二是抓实内部监督管理,对57件案件进行常规办案流程监控,对31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三是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集中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活动。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条、程序性信息417条、生效法律文书46份。集中开展劳动节、儿童节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公益诉讼主题新闻发布会,让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6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4.87万元,上年结转6.31万元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69.56万元相比减少208.38万元,同比减少23.96%,减少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我院转隶到监察委9人,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1.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4.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3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4.87万元(本级财力654.87万元)。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69.56万元相比减少了208.38万元,同比减少23.96%,减少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我院转隶到监察委9人,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61.1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5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29万元,与上年869.56万元相比减少208.38万元,同比减少23.96%,减少主要原因为:1.监察体制改革我院转隶到监察委9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相应减少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都有所减少。项目支出141.58万元,与上年143.17万元相比减少1.59万元,同比减少1.11%,减少主要原因为2020年的服装经费及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95.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41.5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0.68万元为服装经费支出;20.00万元为司法业务经费支出;43.2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1.70万元为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46.00万元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30.00万元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5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9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1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院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9.2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0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1万元)。

        津贴补贴17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39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

        奖金5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6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4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万元)。

        住房公积金4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3万元)。

        办公费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万元)。

        印刷费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7万元,项目支出2.30万元)。

        咨询费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0万元)。

        水费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万元)。

        电费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万元)。

        邮电费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万元,项目支出2.65万元)。

        物业管理费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4万元)。

        差旅费2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项目支出14.05万元)。

        维修(护)费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8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会议费1.6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65万元)。

        培训费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专用材料费6.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10万元)。

        被装购置费0.6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68万元)。

        劳务费63.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3.20万元)。

        委托业务费3.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15万元)。

        工会经费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万元)。

        福利费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万元,项目支出5.6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9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2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0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1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总额5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4万元,较上年18万元减少0.6万元,同比下降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80万元,较上年6.00万元减少0.20万元,同比下降3.33%,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78人。本着厉行节约、规范接待的原则,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都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60万元,较上年12.00万元减少0.40万元,同比下降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0万元,较上年减少0.40万元,同比下降3.33%。与上年相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都有所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州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漾濞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县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力量办理案件,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深挖彻查“保护伞”。2.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等专项行动,强化产权、知识产权和民营企业保护,惩治和预防脱贫攻坚、教育卫生、就业社保、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3.全面完成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措施,搞好“精装修”。深入贯彻2020—2022检察改革规划,守正创新,探索强化法律监督新举措,贡献云南检察新经验。4.改变重刑轻民格局,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5.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提高全系统政治素质,净化、涵养政治生态。

        (二)司法业务经费项目

        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州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漾濞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我院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予以安排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具体目标:1.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2.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3.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4.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 ”和“平均主义 ”。

        (四)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通知文件精神规范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五)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按照高检院﹝2006﹞高检信发3号文件,我院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主要由技术处和院办公室分工负责,并根据:《电子检务项目建议书地方配套建设方案(云南)》、《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全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李如林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6月17日)等文件精神,确保具体目标:1.提高我院机关检察档案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档案在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2.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任务和要求,从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案件讨论、智能语音识别、智能会议集控等多方面入手,打造智慧多媒体案件讨论室,以满足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

        (六)服装经费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服装管理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装换装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行﹝2011﹞201号《关于调整统一着装部门2011年服装采购价格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做到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89.90万元相比减少了18.31万元,同比减少20.37%,减少主要原因为1.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都有所减少2.监察体制改革我院转隶到监察委9人,相应减少了人员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新媒体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滇公网安备 532922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