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6月23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建立,26日正式挂牌并启用印章,与县公安局、人民法院合署办公,主要开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监所检察业务。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机关受冲击。
1968年10月31日,县革委发布第一号通告,宣布自即日起,检察院“作为旧的机关,予以彻底废除,一切权利彻底取消”,全县检察工作被迫中断。
1979年5月20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并于25日正式挂牌办公。
1985年11月1日,漾濞彝族自治县成立,漾濞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县检察院自恢复重建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历届院领导班子始终高度重视检务保障工作,狠抓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质的飞跃和历史性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1979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漾濞县人民政府将50年代的原县公安局看守所驻地划归县检察院作为机关办公驻址。1983年县人民政府投资5万元建盖了600㎡的县检察院办公、住宿综合楼。2002年经县发改局立项,在县城东片开发区征地6亩,投资300万元新建了一幢建筑面积1945㎡的技侦大楼。2011年12月,投资424万元新建1943 ㎡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根据县委、政府提升县城改造的统一部署,投资近270万元对技侦大楼、办案大楼、院内绿化进行了民族风貌改造。投资近100万元,建成多功能的工会活动室和职工食堂。投资128万元建成了规范化、标准化的办案工作区,改造了案件受理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坚持“硬件”和“软件”一起抓,不断加大建设科技含量,完成了检察专网、局域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执法业绩档案系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公办案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行贿档案查询等建设,实现了办公办案自动化、网络化管理,有效发挥了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对检察工作的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了县检察院办公办案的层次和水平,为推进科技强检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县检察院自恢复重建以来,历经多次内设机构改革,设立了纪检组、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预防科、民行科、控申科、监所科、监督办、法警大队、办公室、案管办、检委办、顺濞检察、未检室共17个职能部门。这些部门的设置为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发挥了职能作用。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职能发生了变化。为了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及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整合了内设机构,成立了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内设机构。
有为才有位,在历届院党组和几代检察人的不懈努力下,漾濞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取得了辉煌成就,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六届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控申科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先后有80余人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