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动漾濞县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地落实。我院主动作为,积极摸排线索,2021年我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21人,为申请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并已全部发放到位。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为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积极主动救助、助力乡村振兴
漾濞县检察院为切实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在检察工作中采取主动排查、主动告知、主动救助的方式,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2021年共办理了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贫困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11人,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4万元,救助金已发放到位,对贫困户的司法救助工作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精准救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将未成年被害人作为重点救助的对象,加大救助力度。2021年对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共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1.3万元,对其进行经济救助的同时制定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救助措施。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鼓励未成年被害人积极面对生活,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多措并举,有效救助
对因交通事故死亡,家中丧失主要劳动力的祁某珍户除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外,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为其争取到3600元临时性民政救济金,暂缓了其经济压力,确保祁某珍在外上学的一双儿女不因贫辍学。在今后的工作中漾濞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在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重点救助对象基础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更多符合司法救助的群众都能得到救助,使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