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立足‘三个重点’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宣传展板,“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深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致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三个重点”一个重点一个展板,清晰明了地呈现在记者眼前。
“我们践行公诉机关的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和保障民族团结,促进全县各民族和谐交融。”漾濞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刚向记者介绍。
漾濞县检察院立足“三个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了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维护地区民族安定团结。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李刚告诉记者,漾濞县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立足于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结合具体案情,在传播法律威严的同时还传递着法律的温度。
“你们都还小,以后的路还很长,打人本来就是不对的,理应承担医药费。”
“考虑到你家庭情况特殊,我们建议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对方相关费用。”
李刚讲述,在办理一起少数民族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中,考虑到吉某是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在校生,且家庭贫困,检察院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刑事和解有机结合,让吉某每个月向受害人马某支付赔偿金,在一年期内支付完马某的相关费用,情法相融、温情执法,即化解了矛盾,也挽救了两个家庭。
“这是我为你申请的司法救助金,你要好好学习,生活上的事情不要过多担心。”
检察官巴宏伟把帮常某申请到的5000元司法救助金亲自交到她的手中,常某因家庭变故,只能寄居在家庭困难的外嫁姐姐中,“我院检察官巴宏伟得知后,及时为常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常某生活后顾之忧,使其得以继续安心读书。”李刚介绍到。
长期以来,漾濞县检察院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司法救助体系,发放司法救助金91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前,漾濞县检察院正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深度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