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寻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切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用检察公益诉讼实际行动呵护生态环境、传递文明呼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增强社会认同感和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云南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宣告、公告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昆明市2020年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寻甸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5日,通过出席公益诉讼“阳光法庭”、启动“六·五”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保护宣传周、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仪式和现场宣传等方式,切实践行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保护职责。
一、出席公益诉讼“阳光法庭”
6月1日,寻甸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寻甸县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检察官出席“阳光法庭”依法履行职责。该案是寻甸县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不仅让环境破坏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还对有类似想法、行为的潜在人群给予了警示和震慑,进一步唤醒和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起到了良好的庭审和宣传效果。
二、启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保护宣传周
2020年6月5日,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保护宣传周启动仪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和代表到场参与。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关帅主持宣布仪式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向参会人员发放“检察公益你我他”、公益诉讼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并播放“昆明检察公益诉讼汇报片”。
三、现场宣传活动切实开展
除室内的启动仪式和宣传活动外,我院还充分调动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积极性和主体性,联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水务局和志愿者在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进行现场宣传,向市民发放“检察公益你我他”、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12309检察服务指引宣传资料,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来,提高群众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自觉和意识。
此外,我院还联合寻甸县森林公安局到寻甸县金源乡向群众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法制宣传活动以及公益诉讼法制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分发公益诉讼相关宣传手册,宣传公益诉讼职能,介绍“检察公益你我他”APP使用方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勇于举报。
四、首次举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仪式
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保护宣传周启动仪式后,寻甸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仪式。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关帅主持,七个被建议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参加,现场邀请到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公开宣告送达会进行现场监督评价。
宣告仪式上,我院分管副检察长马关帅根据《云南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宣告、公告办法(暂行)》的规定,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并对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目的意义进行了释明,强调解决城镇水污染问题,需要多家行政机关形成共同合力,北门河、兔耳河以及湿地公园作为牛栏江上游流域,其水污染问题不仅关系寻甸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生态环境建设、还在较大程度上破坏了城镇水质情况、下游生态环境及牛栏江水质,甚至可能对滇池流域带来隐患。会上,被建议部门单位负责人当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认真整改落实。
最后,副检察长马关帅总结指出: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生态环境保护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我们呼吸的每一口空气,喝的每一口水,吃的每一顿饭都来自大自然、来自生态环境。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无小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因此,我们不能好高骛远,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三是“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
无论是全国两会还是我们县两会,代表委员比较集中的话题、提案都提到生态环境保护,可以说,生态环境保护是最迫切的公共利益。为此,作为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履行好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