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保护良好生态”就是保护“香格里拉品牌”的意识,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站在推动法治香格里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主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新职能,守护我市碧水蓝天,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18年度,我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通过办案,督促林业、水务等部门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违法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修复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截至目前,林业部门责令盗伐者在相关盗伐区域内补植树木共计1180株;水务部门责令关停金沙江、硕多岗河虎跳峡镇河段(冲江河)河道非法采砂点14处,恢复河道原状。督促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职责,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目前,该局已对相关违法经营者作出责令整改、罚款8万元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9年,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监督领域,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推动法治香格里拉建设的重要推手,更好的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着力保护好香格里拉“绿水青山”,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