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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我院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情况: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纪检组、政治部、办公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退休21人,无离休人员。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围绕通海“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创新活县、开放兴县、文化和县”战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通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年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6人,提起公诉506人;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3件、公益诉讼案件11件。
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6件434人,同比分别上升10.3%和46.6%;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3件664人,同比分别上升27%和45.9%。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批捕40人,起诉37人;对“两抢一盗”侵犯财产犯罪批捕53人,起诉70人;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涉枪涉爆等犯罪批捕3人,起诉8人;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42人;批捕寻衅滋事犯罪49人,起诉32人。深入开展黄赌毒和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批捕“黄赌毒”犯罪78人,起诉48人。
坚持依法扫黑除恶的要求,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构建院领导带头、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团队的办案组织形式,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29人;服从安排以专项斗争需求为导向,指派专人办理中央扫黑办督办、省检察院交办的“3·31”专案,批捕3人,起诉3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以罪责认定、法律适用错误为由依法提出抗诉并获得上级院支抗和二审改判。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活动,对近三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和受理的来信来访进行集中排查,鼓励在押人员和服刑人员检举、揭发,共受理、排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33条,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将扫黑除恶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针对在办案、工作中发现、暴露出来的行业监管漏洞,共发出检察建议15份,推动重点行业、职能部门堵漏建制、严格执法、建立源头防范长效机制。
加大对金融、扶贫、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件39人;切实发挥保护生态环境职能作用,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1件13人。认真履行“挂包帮”工作职责,补助杨梅沟村扶持资金5.3万元、二六沙河河道清淤资金3万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以实在的司法扶贫措施,帮扶救助1名贫困涉罪未成年人圆梦大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70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1.90万元,占总收入的92.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1.92万元,占总收入的7.74%。相比2018年增加155.84万元,主要原因其它收入减少,增加200万元的两房建设资金。分析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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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68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95万元,占总支出的74.44%;项目支出429.62万元,占总支出的25.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2.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6万元,资本性支出178.63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1480.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89万元,资本性支出88.11万元。总支出2019年较2018年增长13.48%,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增长较大,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增加了13名聘用制书记员,书记员工资和差旅费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二是2019年增加了屏蔽机房检测和检察工作网测评费用。资本性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两房”除险加固项目。
分析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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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0.95万元,2018年度用于保障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2.14万元,2019年较上年增长3.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缴费较上年增加,二是津贴补贴较上年略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9.62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268.73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长59.8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项目经费增加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用于支付13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二是增加“两房”建设项目经费200万元用于支付“两房”除险加固项目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9.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2.09万元,2019年较上年增长17.9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两房”建设项目,资本性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55.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946.3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5.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支出150.9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两房”除险加固项目工程款。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支出35.58万元,主要用于侦办侦查监督及公诉等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诉讼活动工作的支出,其中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5.21万元,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的资本性支出20.3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23.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法警加班补贴、遗属补助、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其中津贴补贴支出5.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0%。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58.7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88万元,支出决算为9.79万元,完成预算的4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7万元,完成预算的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的22.6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取消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和压缩公务用车维护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84万元,下降6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52万元,下降6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2万元,下降37.2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是厉行节约,取消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二是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和压缩公务用车维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占77.30%;公务接待费支出2.22万元,占22.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外出办案、业务培训等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检查指导工作、业务督导等公务接待发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19万元,较2018年增长9.8%,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较上年有所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不含人员经费),其中办公费支出12.52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1.5万元、水电费支出5.66万元、邮电费支出0.3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2万元、劳务费支出1.62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4.57万元,工会经费支出9.61万元,福利费支出7.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9.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87.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1.09万元,固定资产781.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1.8万元,无形资产23.23万元,其他资产10.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4.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2.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71.8万元,无形资产减少3.16万元,其他资产减少25.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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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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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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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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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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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187.57 |
281.09 |
781.31 |
569.5 |
14.12 |
0 |
197.69 |
0 |
91.8 |
23.23 |
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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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各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离休、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