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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在外打拼的农民工都想带着一年的收获回家过个好年。可是瞿某某等14人遇到麻烦事,瞿某等人受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的雇佣,到通海县某工地工作。该工程系四川某建筑公司向四川某有限公司分包。因总包公司与分包公司在工程款上存在纠纷,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拒绝向总承包公司提供盖有公章的工人工资明细表及结算资料,导致总承包公司无法代发拖欠瞿某等14人的工资。
依职权发现案情后,检察官积极与劳动监察部门、住建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于2021年2月7日召集工程承包方、农民工代表召开现场协调会。检察官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关系,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释法说理,最后促使总承包方保证最晚次日将拖欠的22万余元工资直接发给14名农民工。农民工代表深有感触的说:“谢谢你们、谢谢你们为我们讨回血汗钱,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近年来,通海县人民检察院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市院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法律监督和农民工维权力度,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