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下午,在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志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石屏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紧迫感,切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围绕县委“333”工作思路,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09件160人、审查起诉案件216件293人,“案-件比”为1:1.13。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3.56%。依法起诉“黄赌毒”犯罪11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1人,“两抢一盗”犯罪35人。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提起公诉3件28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相关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4件25人。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5件5人。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件7人,应邀提前介入8件,决定逮捕4人。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32件35人,做到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
聚焦“乡风文明”,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3次。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到九乡镇中小学上法治课,为8000余名师生送去菜单式的法治课。探索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营造安商惠民法治营商环境。持续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巡河巡查机制,联合多家行政部门对五郎沟河、赤瑞湖等开展巡查16次。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推“湖泊革命”,办理涉异龙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2件,督促收回水土保持费等国有财产28.6万元、国有林地96.25亩、恢复治理费用5.62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金8.5万元。联合县人社局帮助追回农民工薪资100.3万元。与行业主管部门、物流企业等单位召开联席会,推进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共同维护生产安全和寄递安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实现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治罪与治理并重,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合力。
二、加强检察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
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漏诉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办理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案件5件、监外执行监督案件5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5件5人。对石屏县看守所开展专门巡回检察1次,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3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深入推进检察官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提前介入案件28件,提出侦查建议37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8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
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0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5件,执行监督案件25件,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起诉案件111件。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情形,规范引导社会公众民事诉讼行为。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针对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5件。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促进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
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8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34件,食品药品6件,国有财产保护9件,烈士纪念设施1件,无障碍设施3件,未成年人保护13件,安全生产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附民公益诉讼4件。
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招募11名公益保护志愿者,借助外脑智慧有效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召开圆桌会议、第三方参加听证和“回头看”等,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合力、高效完成整改。
注重未成年人检察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批准逮捕19人,不批准逮捕11人,起诉29人,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制发36份“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强化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
三、强化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坚持政治引领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召开党组会2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结合模范机关和模范红旗党支部创建,强化基层党建,不断提升党建规范化水平。
突出业务建设
通过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网络培训等形式参加各类专业素能培训11期70余人次。开办石检微课堂、“周三夜校”,检察官上讲台,发挥领头雁作用,推动整体素能提升。
完善监督制约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和风险防控,促进严格规范办案。加强八小时外行为管理,家访谈心16人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严肃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院干警填报重大事项12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警示教育日常通报、会商等联系机制,共同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开展工作。坚持重要工作、重大案件主动报告。接受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次,县人大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1次。
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59件次。
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发布案件信息。发布官方微信81期108条,及时公开工作动态。
2022年,连续五届获“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1件民事检察案件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2022年度十大优秀案件》,1名干警在全州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获第一名,1名干警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2023年工作安排
一、把握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石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二、严格依法履职,切实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坚持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严格公正司法,把办案成效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主要标准,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增强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检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