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石屏县检察院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张军检察长指示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意见》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把握贯彻落实好《意见》的重要意义,结合州院相关工作提示,由普通刑事检察部门牵头,强化与石屏县公安局的沟通对接,制定值班表、工作日志、工作台账,搭建刑事检察部门对接公安法制部门的基本工作框架,统筹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目前,有10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参与到轮值派驻工作中。
二是挂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合公安机关,在石屏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挂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确定人员配置,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数据权限,共同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流程。
三是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联席会。会上,石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锦对2021年度不捕不诉、立案、撤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数据进行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与石屏县公安局法制、刑侦、治安、禁毒、乡镇派出所等部门结合检、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工作、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等方面展开探讨和交流,达成统一认识。
四是实质化运行。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每周轮驻,实地登录、学习、掌握公安机关办案系统操作流程。同时,结合实际开展监督工作,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登记。
下一步,石屏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