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河长 守护一方碧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检察长+河长”协作长效机制走深走实,积极提升石林县水生态管理水平。10月9日上午,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李晓红检察长委托,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君明一行到石林县开展巡河工作,石林县水务局局长龙志彬、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相关同志参加巡查。
彭君明一行先后来到石林县团结水库、地下水库、绿芳塘水库、西河三板桥断面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水质情况,重点查看水库河流周边生态环境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对河道治理存在的问题作了细致检查。巡查过程中,彭君明认真听取河长办相关领导对水库河流日常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详细询问了水库河流的日常管理以及周边是否存在“四乱”,是否存在污水直排、是否存在倾倒垃圾等影响水质的情况,并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巡河检查后,彭君明强调,要认真落实“检察长+河长”巡河制度,切实履行河长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公益诉讼部门要定期对垃圾倾倒、污水排放等影响水质的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更高要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河长制工作的合力增效,努力守护石林河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