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被《人民检察》刊发
非法集资犯罪一般以高利为诱惑,所用套路的迷惑性不断增强,转移、隐匿资金的手法愈加隐蔽。该类犯罪不仅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也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加大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是一直需要解决的问题。石林县检察院办理的覃某某、钱某某集资诈骗案对此作了很好的诠释。2019年石林县检察院受理的覃某某、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承办检察官通过细致分析、认真梳理,发现移送审查起诉的罪名可能有误,通过引导侦查取证,严密组织指控证据,最终改变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向石林县法院提起公诉并获一审、二审判决予以认定。
该案的成功办理积累了很多经验,为此,承办检察官赵丽莉撰写了该案的案例分析并投稿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刊物《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遴选该案例并邀请专家学者和检察官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分别就行为定性、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犯罪主体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刊于【2022年10月(下半月)】)
此次石林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例入选,承办检察官并受邀与专家学者同堂对疑案进行解析,极大地鼓舞了全院干警开展理论调研、典型案例撰写的热情,启发青年检察干警不仅要踏踏实实埋头办案,更要静下心来进行总结提炼,理论与实践进一步融合,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和专业素养,打造学习型、专家型检察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