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检察部
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诉讼监督职能。
第一检察部设置6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内设6名入额检察官,若干名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
★第二检察部
履行执行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职能。
第二检察部设置3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内设3名入额检察官、若干名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
★第三检察部
履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设置2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内设2名入额检察官、若干名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
★办公室
履行文秘、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财务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并承担检察技术保障职能。
★政治部
履行政工党务、组织人事、宣传及检察官管理办公室职能
★纪检组
履行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包括执行省院惩戒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