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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监督 确保“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


        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监督

        确保“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岁末年初将至,年味渐浓,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欢庆佳节的传统习俗之一,烟花爆竹将随之进入销售高峰期。针对部分商铺未经审批私自销售烟花爆竹,不仅质量无法保证,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甚至引发火灾事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等问题,129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精神,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监管活动,防范于未“燃”。

        检查组走访调查了石林县农贸市场、西城区农贸市场、板桥镇、圭山镇及北大村等集市中的部分超市、纸火店、百货店,检查核实了店铺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铺面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贩卖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等情况,发现有个别纸火店、超市存在无经营许可证私自贩卖烟花爆竹的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当场责令商家立即整改。同时,检察人员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将宣传讲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八号检察建议”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穿到检查全过程,向经营者说明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并提醒其依法经营,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提倡现用、现买、现燃放。


        此次活动专门选取问题隐患较大的点位突击检查,行动中检察干警与行政执法人员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在监督中配合、配合中监督,共检查辖区内纸火店、百货店、超市等28家,依法查处并集中销毁违法经营特级电光火炮200余头,大盘炮、小盘炮、中国红盘炮等28余件,在元宵、春节来临之前营造了绿色、安全、文明、法治的社会氛围。





        日月其迈,岁律更新,群众过节,我们过关”。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的有力措施,也是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协作办法》的持续落地实施,联动执法与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有力凝聚了依法履职的共识。

        下步工作中,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安全生产领域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多方合力,将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践行到位,在全力推动“平安石林”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