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会议精神和省、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省、州总河湖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市总河长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党建+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的方式。11月28日,瑞丽市河湖长办组织市检察院、组织部、公安及水利部门在姐勒水库开展了重要饮用水源地“清河行动”。
清河行动中,检察干警干劲十足,充分发挥不怕累、不怕脏的精神,手拿火钳、垃圾袋等工具,徒步2个多小时沿水库沿线对水库周边的塑料瓶、塑料袋等各种生产生活垃圾进行了全方位清理。
下一步,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党建+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持续加强与市河湖长办及市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全市河湖水污染防治、河湖环境治理、沿岸环境保护等工作,守护好全市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