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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2-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相关要求,依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6月23日下午,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对许某某涉嫌盗窃案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玉芹主持,特邀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等人员参与听证。

        在许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积极能动履职,通过与侦查机关协作配合,与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有效沟通,促成多方参与退赔工作,有效促成社会矛盾化解。现已由许某某家属代为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追赃挽损工作、不捕理由、羁押必要性等作出了详细说明,并提出拟处理建议。刘玉芹副检察长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工作的规定、程序进行了讲解,告知了听证人员相关的权利、义务,并详细阐述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听证人员围绕嫌疑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认罪认罚态度、嫌疑人是否具有犯罪前科记录、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后是否会继续追究嫌疑人法律责任等情况进行了询问,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了综合评议。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均表示对听证结果无异议。


        通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羁押期间的表现、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于6月24日对许某某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同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今后的工作中,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有效探索各类羁押听证工作,不断扩宽追赃挽损渠道,秉承“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理念,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方式,增强司法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