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瑞丽市检察院举行首次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对孟某、刘某某、刘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瑞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龙磊主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德宏州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段宏蕾到会亲临指导。
被告人罕某与被害人岩某系合法夫妻,二人育有一子(8岁),岩某有酗酒习惯,夫妻二人经常酒后吵闹打架。2019年11月10日,罕某和岩某饮酒后再次在家中发生肢体冲突,在抢刀过程中罕某误伤了岩某,造成岩某右髂外动脉离断、右骼外静脉破裂失血死亡。2020年6月15日,罕某被瑞丽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岩某死亡,被告人罕某被判刑,夫妻俩留下一个年仅8岁的孩子由祖父母抚养,家庭无固定收入,仅靠祖父一人在外打工为生,生活十分困难,严重影响到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今年6月份,瑞丽市检察院在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期间,检察长带案下访,到当事人家中及所在村民小组进行调查走访,在核实有关情况后,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批,为孟某、刘某某、刘某争取到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听证会上,司法救助申请人现场陈述申请救助的事项及理由,原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司法救助案件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救助案件事实、走访调查情况并介绍了受理司法救助案件范围及救助条件等规定;听证员围绕案情进行了闭门评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司法救助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同意向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公开听证结束后,随即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现场发放仪式。龙磊检察长、段宏蕾主任共同将30000元救助金发放到救助申请人孟某、刘某某、刘某的手中。
瑞丽市检察院始终重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和未成年人依法及时予以司法救助,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此次举办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既是践行“让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真正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