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材料(十六)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9日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云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给予协商。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强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为统领,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重要着力点,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经济发展有新举措
我们始终不渝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惩治、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探索服务美丽苗乡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牢牢把握“党领导一切”的生命线。自觉接受县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对重大敏感案件信息、司法改革推进情况等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支持。深入细致地抓好检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党的理论武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先后开展了“不忘初心跟党走”、“学报告明方向”等学习教育活动。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认真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紧盯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准确掌握转隶人员思想动态,为平稳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加强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实现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频共振。
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屏边“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战略目标的实施意见》,细化实化服务举措。主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人。积极发挥预防和服务的职能作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0次,将2017年判决生效的2件行受贿案件信息录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县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两法衔接”①工作被纳入县委2017年依法治县考核目标,目前9家行政执法单位已搭建“两法平台”,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68件。
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为实现省级森林县城创建目标,运用专人专办、快捕快诉等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依法起诉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4人。通过开展公益诉讼②工作,监督恢复林地(含国家级公益林)23.9亩,监督查封、取缔非法采砂点28处,用“检察蓝”保护“生态绿”。
积极投身扶贫攻坚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③,结合“廉洁扶贫”专项检查活动,在自检自查的同时重点围绕县农村能源站、卫生系统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线索排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院领导班子带领干警前后6批次80余人深入到挂包点——和平镇咪租村委会开展扶贫工作,选派2名年轻干警长期驻村帮扶,投入专项扶贫资金3万余元。
二、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推进平安建设有新作为
我们积极投入平安屏边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边疆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边疆稳定。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法,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密切与县反恐办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定了《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反恐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组建了反恐工作应急队伍,有效推进了反恐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5件47人,提起公诉54件70人,改变管辖5件9人,其中,移送红河州检察院审查起诉3件6人,移送河口县院审查起诉2件3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诈骗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快速批捕了“6·21”故意杀人案、“8·25”故意杀人案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1·20”特大诈骗案。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人、不起诉1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受理来信来访12 件(次),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④案件1件。加强支持起诉⑤工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为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和下访巡访制度,依法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全年保持涉检零信访。强化司法人文关怀,依法对5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⑥,发放救助金7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向白云乡提出1件完善管理的检察建议⑦,得到县领导批示。积极参与“缉枪治爆”等专项工作,批准逮捕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5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社会调查7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指派2名检察官走进屏边县一中民中开展庭审活动;组织干警3批30余人深入大围山社区开展入户宣传走访,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组织拍摄检察职能宣传片和我院首部法治微电影《丢失的身份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
三、始终坚持反腐高压态势,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新成效
我们紧扣党中央“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惩防并举,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抓好办案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年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查办科级干部7人,科级以下干部或其他人员2人。现侦查终结移送起诉7件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4.79万元。
突出办案重点。深入查办发生在涉农惠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挖线索、查串案,贪渎并查,一举侦破了发生在原县工商局、食药局两个单位的职务犯罪窝串案件5件7人,其中,贪污罪3件5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2件2人。
提升预防效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针对查办的窝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整章建制的检察建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4条。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并撰写预防调查报告2份,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剖析2件。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警示宣传教育20次,受教育人数2700余人。联合县邮政分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⑧,利用邮政服务网络点多面广优势,推动廉洁理念走入千家万户。4名检察官走进《苗岭热线》直播间介绍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检察监督有新进展
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检察监督”的要求,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4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件,对刑事审判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均被办案机关采纳。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1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该案系红河州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首例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的破坏环境资源案。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对判决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⑨2件2人,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件1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提高监督质效为核心,建立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件;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向和平镇、白河镇、国土局3家不当履行职责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积极落实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依法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⑩检察建议19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并成功监督追缴两宗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滞纳金19.71万余元、人防易地建设费38.83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同步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9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6名无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机关采纳6人,采纳率为100%。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对2013年以来涉及财产刑的213件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出64件财产刑未执行案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口头建议。
五、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有新突破
“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我们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员额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员额制改革后,我院的检察官素质结构更加合理,全院11名员额内检察官?平均年龄38.5岁,大学学历100%,平均从事检察工作年限13年,现已按不同业务需要组成反贪、反渎、刑事检察、诉讼监督等5个办案团队,院领导和部门领导根据《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试行)》,主动编入各分管业务的办案团队,带头办大案、办难案,发挥了表率、示范、引领作用。改革后,我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
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等制度,明确员额内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及相应司法责任,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建立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推动绩效考核常态化科学化。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效渐显。强化诉前侦查引导,围绕审判要求,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20件,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大对卷宗主要证据材料、关键证据材料、容易变化的证据材料调查核实力度,依法排除侦查程序违法的非法证据3份。以观摩庭考核庭为切入点,督促公诉干警跟庭学习;以“公诉夜校”培训为支撑,围绕案件质量和庭审实质的要求,不断强化出庭公诉能力。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召开刑事工作联席会议,就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并达成共识。
六、始终坚持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监督有新思路
我们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结合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5份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书,积极争取支持。全面梳理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2条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刑事案件办理情况”等专题调研3次,邀请24名代表旁听公诉案件庭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8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并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县司法局重新选任人民监督员3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部门案件现场搜查、扣押6次,庭审观摩2次,协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5次。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9条、法律文书52份,重大案件信息18条。建成“一站式”服务大厅,升级改版门户网站,为律师预约、阅卷提供便利,今年以来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3次。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24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参观交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与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屏边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41期58条,将检务工作置于阳光下。
七、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建设有新高度
我们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抓思想强素能,正风肃纪、规范司法,不断提高自身硬实力、软实力和战斗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为契机,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开展中心组学习4次,为全院干警上党课3次,涵盖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检察官职业道德等内容,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班子成员做到分工不分家,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创新力明显增强,班子成员保持了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组织干警参加各项检察业务、十九大精神宣讲、新任领导干部等培训273人次;本院围绕新闻写作、用警安全等开展业务培训150人次,检察队伍实战能力和综合素能不断提升。今年以来,1篇研讨论文获省级表彰,1篇理论文章在国家级期刊发表,1篇课题论文获州级二等奖,5名个人获省、州、县级表彰,1名干警入选红河州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办公用房面积及“小金库”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深刻理解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接受红河州检察院对院党组的巡察“回头看”监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对财务制度、车辆管理等方面的大检查,全年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违纪违法人员。
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行为集中整治成果,深入查找执法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规范行为,制定完善整改措施3项6条。对45件案件开展评查,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纸质文书的双轨制评查办法,从案件受理、事实认定、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审查评判,列出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5项10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屏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的意识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和检察工作信息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下大气力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美丽苗乡森林屏边实现华丽转身贡献检察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更加有力地服务大局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赶超跨越·同步小康”为主题,以“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为目标,以“一个园区、三大工程”为载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服务发展,努力把“四个愿景”变为现实。
二、以坚持司法为民为宗旨,更加有力地维护人民利益
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故意杀人等犯罪;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视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民生领域的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三、以宪法定位为出发点,更加有力地发挥监督职能
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出发,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做好检察监督大文章。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刑事立案、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推动建立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公益诉讼监督,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好屏边的“绿水青山”。
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更加有力地建设过硬队伍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检察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检察队伍。
五、以实现依法治国为目标,更加有力地推进司法改革
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做好人员转隶、工作转交等衔接工作。牢牢把握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和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推进司改背景下的内设机构优化整合,实现改革平稳过渡。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批捕、起诉案件审查制度,深入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刑事检察工作基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加快屏边赶超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①.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建立的旨在防止发生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的现象,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②. 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③. 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此项工作是当前一个时期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
④. 刑事申诉: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⑤. 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受侵害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
⑥. 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要措施的国家救助制度。
⑦. 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⑧. 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是指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以预防职务犯罪、传播廉政理念为出发点,以创新“预防+邮路”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预防邮路”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多途径宣传法治理念和廉政知识,努力提高预防工作针对性的活动。
⑨.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⑩.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在1个月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11.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的,作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者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活动。
12. 员额内检察官:指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13. 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