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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县级)
        2018-04-28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检察院基本职能

          1、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更加有力地服务大局

          2、以坚持司法为民为宗旨,更加有力地维护人民利益

          3、以宪法定位为出发点,更加有力地发挥监督职能

          4、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更加有力地建设过硬队伍

          5、以实现依法治国为目标,更加有力地推进司法改革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科学预测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收支平衡;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编制方法

          将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按照编制口径,实事求是填报和审定各项基础数据。按照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准确填报部门基础数据、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编实基本支出预算、编细项目支出预算。

          (四)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目标,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做实项目库,坚持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窗体底端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0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收入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8(款)”支出,主要反映死亡抚恤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8元,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与上年1.20万元对比增加1.7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万元。

          五、201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院2017年1月1日起“机构上划”,机构经费由上级财政予以保障,但部分经费仍由县级承担。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我院2017年1月1日起“机构上划”,机构经费由上级财政予以保障,但部分经费仍由县级承担。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院2017年1月1日起“机构上划”,机构经费由上级财政予以保障,但部分经费仍由县级承担。2018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我院2017年1月1日起“机构上划”,2018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为0万元。

          七、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我院2017年1月1日起“机构上划”,2018年拟计划政府采购金额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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