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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书记 检察长:杨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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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机构,包括三个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部;两个综合部门:办公室和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紧贴中心工作做优服务,持续彰显南涧检察担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5年来,共选派8名优秀干警驻村扶贫和服务乡村振兴,抓实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累计走访农户3000余人次,协调和投入资金40余万元,圆满完成古德村整村脱贫目标,乡村振兴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共向54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19.4万元,有效防止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坚持办理案件与助推脱贫攻“两手抓”,起诉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9人,针对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份。紧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9人,督促整治破坏生态主体60余个,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6万元。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公安局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遏制环境污染。

        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面对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始终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检察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内做好严防死守,对外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防控,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践行检察担当。组织全院干警深入一线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隔离留观点防疫工作,协助做好卡口防疫、轮班值守及相关普法工作,共派出干警300余人次,卡点值守38天;组织干警捐款12600余元,捐赠物资价值10000余元。选派1名干警到德宏州检察院协助办理涉疫案件。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份。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55人,起诉57人,涉及6个团伙。起诉黑恶势“保护伞”2人。为及时准确打击犯罪,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李某某、钱某某等18人涉恶团伙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办理。坚持不枉不纵,相对不起诉2人,追捕漏犯6人。坚“破网打伞”,深挖排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受理涉恶举报线索10件,均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按“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要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及社会治理乱象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均已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觉践“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落“四号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督促住建、城管、电信等部门排查窨井盖5551对存在问题的53个窨井盖及时建议修或更换,切实扞卫人民群“脚底下的安全”。优化检察服务便民措施,接到群众信访后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100%。2017年我院信访接待室被最高检继续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13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3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4800余份,受教育师生9800余人次。联合县妇儿工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开“呵护花蕾,关爱儿童”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为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等一体化工作奠定基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1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坚“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民法典》宣传、宪法日宣传等活动26场次,凝聚法治共识,传递检察正能量。积极参“三城同创”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投入资金10余万元改善院内办公环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000余人次。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开“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做好民企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优法律服务,促进守法经营,开展法律咨询、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检企活动36次,编发服务指南1600余份。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着力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起诉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112人。

        二、聚焦主责主业增强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稳妥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维稳任务。5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57件602人;起诉8701292人,报送大理州院审查起诉56件87人。坚“少捕慎诉慎押”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221人,不起诉163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人。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3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件、撤案18件,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16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2件,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1份。扎实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60件。

        民事检察工作稳步提升。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经审查,建议上级院提请抗诉6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获改判不支持监督申请14件。针对我县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的利用司法手段实现个人非法目的的情形,充分行使检察权,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1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秉“关爱弱势群体、传递司法温情”的理念,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54件,通过公开听证和座谈磋商,为农民工讨回薪资20.1万元;探索办理赡养权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以到现场听证的方式和解宝华拥政村委会一对80余岁夫妻赡养纠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通过受理申诉、调卷审查、参与现场执行监督等方式,履行执行监督职能,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8份,切实回应了公众关切“执行难”问题。

        行政检察更实更细。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0件。坚持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通过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听证会,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办理的古德村委会罗某某侵占集体林地、破坏水源地的争议案件,得到当地群众的较好反响。有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为目标,办理该类案件5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围绕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目标,在办理一起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拆除违建建筑案件中,县委领导高度重视,对我院该项工作作出批示,违建建筑被依法拆除,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开。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助力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办理古村落保护、无障碍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1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追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00万元对我县母子垦水库、乐秋河水库污染隐患进行排查,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治,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三、紧跟改革部署抓好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院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上下衔接更为顺畅。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检察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累计遴选员额检察官16名,检察官自主决定案件数达90.64%,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同步实行“捕诉一体”刑事案件办理时间平均缩短20%,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逐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对认罪认罚的708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严格控“案-件比”,把求极致的要求具体、扎实体现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防止程序空转,提高办案效率。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5年来集中统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构建新“亲”“清”检律关系,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注重把思想工作做实、把准备工作做细,顺利完成本院侦防职能、编制、人员转隶。认真研究与监委工作衔接机制和办法,强化协作配合自觉高效抓好未结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等清理工作。

        全面加强智慧检务建设。5年来,累计投入资金240余万元,全力提升检察信息化、科技化应用水平。建成集案件受理、信访接待、律师阅卷等多功能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推进政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检察工作网2.0系统顺利上线运行,计算机网络等级保护、分级保护测评备案工作顺利完成,建成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办案辅助系统,为疫情期间办案不间断提供保障,建成检委会信息化会议室、检察听证室及一站式未成年人取证与保护中心。

         四、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公信力,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5年来,共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工作5次,接受审议专项检察工作8次。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2件。完善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机制,每年向部分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等刊物,让人大代表更加了解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142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广泛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联络工作机制,将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系制度化、常态化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提案5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20件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检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7条,程序性信息1527条,法律文书公开814份。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29件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坚持每年一个主题,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利“两微一端”新媒体模式进行检务公开,发布检察信息230期,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五、把握时代要求建强队伍,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坚决扛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三同步”工作机制,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通过组织干警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祭奠先烈、观看励志电影、演讲比赛、走访慰问老党员等活动,检察人员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开展各部门岗位练兵和业务、政治理论学习以及深入开“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一线办案人员教育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组织人员参训700余人次。5年来共有52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表彰“全省先进检察人员”、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大理州政法系统十佳检察人员”,1名干警获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平安法治大理建设十大忠诚卫士”。

        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严格按照省州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按“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扎实开展自我革命,整治顽瘴痼疾,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进一步纯洁队伍,强力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落地取得明显成效。围绕未检工作、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检察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10项,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树立检察机关新风貌新形象。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向公众广泛宣传“三个规定”内容,不断净化司法环境。记录填报重大事项17件次。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部署开展“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活动。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全方位开展案例教育、提醒教育典型案例通报学习,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讨论。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防“四风”问题反弹。定期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沟通,一以贯之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2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6.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7.7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1.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两房”建设项目资金111.26万元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6.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6.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6.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1.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两房”建设项目资金111.26万元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23.7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5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加强,经费增加,且本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纳入预算;项目支出166.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两房”建设项目资金111.26万元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81.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建设111.26万元,主要用于南涧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5.6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8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89万元,主要用于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4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1.00万元,主要用于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11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6万元(为检察制服及法警制服一批2.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1.26万元,(为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房屋修缮111.26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31万元,较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2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82万元,较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4次,共计接待189人。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由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49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9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做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率100%,发放书记员工资不超过每月10日。

        )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保证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顺利实施,南涧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政(2017)120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南涧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加班津贴发放方案》,旨在更科学、高效的保障司法警察合法权益,更好的保障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根据聘用司法警察人数、加班情况,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

        (四)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部署,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场所大型修缮活动,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3.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新招录一人且今年同比上年工作任务较重,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12.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99万元,固定资产1708.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6.7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2.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5.5万元,其中出租资产89.0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5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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