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南涧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是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是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完成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四是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是结合办案,发现职务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漏洞,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县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是对本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对本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七是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案件、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对本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请报请立案侦查进行制约。
八是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决定起诉的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九是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分别向南涧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十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是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二是负责全县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人员。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依法办案,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
我们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及时成立专项斗争小组,制定《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以专项斗争督导为契机,对标对表抓细抓实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恶势力案件3件17人,依法提起公诉3件31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4人,建议公安机关纠正漏捕4人,均已到案,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案”;办理与恶势力相关联“保护伞”案件1件1人。同时,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成立以检察长、副检察长为主的涉黑涉恶案件“捕诉一体化”办案组3个,全面实行涉黑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等业务“一体化”办案模式。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定期报备、重大案件专报督办、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处置等制度,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向纵深发展。
2.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2件166人,批准逮捕66件129人,不批捕13件29人,未结3件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0件245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9件192人,报送大理州检察院审查起诉13件20人,提出抗前请示2件2人,大理州检察院支持抗诉1件1人。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到快捕快诉,对12件重特大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依法审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9件9人、网络赌博案件1件2人,坚决惩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南涧县社会和谐稳定。
3.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捕诉监防保”一体化工作模式。办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件18人(包含公诉案件、审查逮捕案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制作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社会调查报告14件次,向公安局、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各1份,发出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人。在“六一”来临之际,开展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级有关部门领导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交流座谈;分别为南涧县职业高级中学、南涧县示范小学开展“校检共建齐护航,擦亮未检同关爱”、“预防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的法制讲座;与大理市检察院签署共建协议,整合资源,协同发展。同时与县教育局联合发文《南涧彝族自治县“检校共建、法治进校园”联动实施意见》,为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15件,其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11件;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纠正违法8件次,纠正漏捕到案6人,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助手,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结案)5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办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38件。
以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中交付、收押、收监、抓捕在逃罪犯等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查,做实做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的监督。会同看守所开展安全防范专项检查12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清监12次,消除事故隐患3处,提出口头建议5次,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和提出口头建议,保障了执法规范化。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7件27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件4人,均被办案部门采纳;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27件。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平安南涧
认真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原则,在办案中注重三个效果协调统一,依法不批捕13件29人,不起诉决定10件14人。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且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适用刑事和解2件2人,均未出现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侦查机关提出复议等情况,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提高执法水平,做好群众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40件55人,其中来信3件3人,来访37件52人;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件1人;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其中4人为建档立卡户,所办案件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建立了南涧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检察院业务工作的衔接配合,拓宽了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最大限度地保护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6.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1)不断强化内部案件管理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
建立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为手段,廉政风险防控为载体的监督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作用。1至12月共受理、流转各类案件273件405人;要求公安机关补送更正9件次,完成送案审核197件;在流程监控中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8份;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对办案期限及时预警,确保无超时限办案情况的发生。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畅通接受监督的渠道,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以及人民政协的提案;进一步发挥好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检务公开,加大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等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出并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00条,重要案件信息6条,法律文书106份,接待辩护律师48人次。
(3)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全面从严治检, 打牢司法为民思想根基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把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以加强党建工作为抓手,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政治定力、政治历练、政治担当、政治自律。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把党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推动党建与队建融合发展,引领检察人员养成精湛的业务技能、精深的职业素养,切实提升“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效。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做好表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不懈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自觉接受大理州检察院对我院开展的政治巡察工作,强化党内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树立检察机关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
(4)把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责任,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促进队伍迭代升级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改革为内生动力,以队伍建设为自强根本,以科技为发展支撑,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改革。一是进一步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委协调衔接,逐步建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形成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格局。二是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形成常态。三是统筹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组建配置合理、充满活力的新型办案团队,实现人员配置优化、办案效能最大化。四是完成检察委员会会议室及12309 “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我院逐步打造“智慧检察”新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7.聚焦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部署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全力保障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紧盯产业发展,积极协调沟通,多方争取动力用电项目资金20万元、公路维修资金5万元、村委会房屋维修费5万元,为古德村委会解决饮水、道路等问题;二是在积极争取组织部党建经费5000元的同时协调项目资金10万元,为古德村委会新建第三支部活动室。三是宣传发动单位和个人为健康扶贫基金捐款筹集13000元(其中单位捐款10000元,挂包干部捐款3000元);为建档立卡户捐赠爱心电视机32台;为古德、马街村委会拨付工作经费7.7万元、法制扶贫工作经费1.2万元、扶贫宣传标语2万元、公示栏、村规民约1.8万元;四是在全院干警任务重、人员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安排全体挂包干部轮流驻村,全力配合村两委完成百日冲刺工作;派出3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协助挂钩村委会开展工作;派出法治扶贫工作队员7名到七个乡镇开展法治扶贫工作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精准脱贫工作,确保扶贫工作做实、做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涧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政法专项编制41人,实有37人(含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0人,合同制书记员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我院目前账上有4辆公务用车,我院实际拥有三辆公务用车,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云LJC005已到报废年限,行驶公里数已达15万公里,车内操作系统和空调压缩机老化,经常维修无法得到完全处理,根据大州检发【2018】53号文件进行了车辆报废处理。但由于省财政厅批复一直未下达,所以账面上车辆仍保留4辆,致使账实存在差异。)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29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7.68万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34.23万元,占总收入的2%。上一年收入总计891.2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10.89万元,今年与上一年相比总收入增加400.67万元,增比为4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6.79万元。增幅为55%。原因行政运行收入比上年增加204.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增资,和日常公用经费(主要脱贫攻坚),财政追加了办案经费。其他检察支出收入增加156.47万元,省本级追加办案经费预算收入。由于人员工资增资,导致行政单位医疗,社会保障离退休、住房公积金等的基数增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19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万元,占总支出的80%;项目支出239.35万元,占总支出的20%。

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5万元(2018年人员支出841.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3.12万元)。较上一年增加230.71万元,增幅为28%。较上一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以及扶贫攻坚加大了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人员经费占基本支出89%,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56万元,主要原因1、本年有公务用车购置17.98万。2、检委会项目、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支出28.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0.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较上年增加240.1万元,主要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共安全(类)支出96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办案、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购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49万元,支出决算为28.45万元,完成预算的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预算的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2.52万元,增长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03万元,增长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万元,下降5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院购置一辆公务用车价值17.98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7万元,占88%;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占12%。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X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扶贫攻坚中,挂包干部要频繁用车下乡,道路崎岖,且原有车辆老化,其次现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实行异地关押,用车频繁。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下乡扶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46,主要原因扶贫攻坚致使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有点烦、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12月31日,南涧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56.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5.24万元,固定资产1430.86万元,无形资产86.7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7.67万元。原来将土地与房屋核算,今年将将土地进行无形资产核算,致使房屋面积减少940平方米,账面原值51.54万元进行核算的转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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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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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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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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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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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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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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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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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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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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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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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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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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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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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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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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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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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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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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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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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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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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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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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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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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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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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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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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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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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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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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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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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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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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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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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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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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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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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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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去年年初结转82.18万元,由于盘活存量资金,财政收回63.32万元,实际结转18.86万元。
2、我院目前账上有4辆公务用车,我院实际拥有三辆公务用车,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云LJC005已到报废年限,行驶公里数已达15万公里,车内操作系统和空调压缩机老化,经常维修无法得到完全处理,根据大州检发【2018】53号文件进行了车辆报废处理。但由于省财政厅批复一直未下达,所以账面上车辆仍保留,致使账实存在差异。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