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六)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报 告
——2022年1月16日在南涧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光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县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县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5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52件82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25件1578人;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97件;受理行政检察案件75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51件。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紧贴中心工作做优服务,持续彰显南涧检察担当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5年来,共选派8名优秀干警驻村扶贫和服务乡村振兴,抓实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累计走访农户3000余人次,协调和投入资金40余万元,圆满完成古德村整村脱贫目标,乡村振兴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共向54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19.4万元,有效防止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坚持办理案件与助推脱贫攻坚“两手抓”,起诉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9人,针对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份。紧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9人,督促整治破坏生态主体60余个,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6万元。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公安局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遏制环境污染。
——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面对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检察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内做好严防死守,对外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防控,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践行检察担当。组织全院干警深入一线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隔离留观点防疫工作,协助做好卡口防疫、轮班值守及相关普法工作,共派出干警300余人次,卡点值守38天;组织干警捐款12600余元,捐赠物资价值10000余元。选派1名干警到德宏州检察院协助办理涉疫案件。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份。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55人,起诉57人,涉及6个团伙。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为及时准确打击犯罪,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李某某、钱某某等18人涉恶团伙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办理。坚持不枉不纵,相对不起诉2人,追捕漏犯6人。坚持“破网打伞”,深挖排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受理涉恶举报线索10件,均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按照“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要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及社会治理乱象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均已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觉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落实“四号检察建议”①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督促住建、城管、电信等部门排查窨井盖5551个,对存在问题的53个窨井盖,及时建议维修或更换,切实扞卫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优化检察服务便民措施,接到群众信访后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100%。2017年我院信访接待室被最高检继续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②,13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3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4800余份,受教育师生9800余人次。联合县妇儿工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开展“呵护花蕾,关爱儿童”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为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等一体化工作奠定基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1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民法典》宣传、宪法日宣传等活动26场次,凝聚法治共识,传递检察正能量。积极参与“三城同创”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投入资金10余万元改善院内办公环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000余人次。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做好民企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优法律服务,促进守法经营,开展法律咨询、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检企活动36次,编发服务指南1600余份。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着力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起诉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112人。
二、聚焦主责主业增强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稳妥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维稳任务。5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57件602人;起诉870件1292人,报送大理州院审查起诉56件87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221人,不起诉163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人。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3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件、撤案18件,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16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2件,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1份。扎实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60件。
——民事检察工作稳步提升。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经审查,建议上级院提请抗诉6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获改判。不支持监督申请14件。针对我县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的利用司法手段实现个人非法目的的情形,充分行使检察权,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1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秉承“关爱弱势群体、传递司法温情”的理念,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54件,通过公开听证③和座谈磋商,为农民工讨回薪资20.1万元;探索办理赡养权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以到现场听证的方式和解了宝华拥政村委会一对80余岁老夫妻赡养纠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受理申诉、调卷审查、参与现场执行监督等方式,履行执行监督职能,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8份,切实回应了公众关切的“执行难”问题。
——行政检察更实更细。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④案件10件。坚持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通过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听证会,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办理的古德村委会罗某某侵占集体林地、破坏水源地的争议案件,得到当地群众的较好反响。有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为目标,办理该类案件5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围绕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目标,在办理一起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拆除违建建筑案件中,县委领导高度重视,对我院该项工作作出批示,违建建筑被依法拆除,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开。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⑤职能,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助力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办理古村落保护、无障碍公益诉讼等“等外”领域⑥案件1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追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00万元。对我县母子垦水库、乐秋河水库污染隐患进行排查,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治,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三、紧跟改革部署抓好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院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上下衔接更为顺畅。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检察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累计遴选员额检察官16名,检察官自主决定案件数达90.64%,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同步实行“捕诉一体”⑦,刑事案件办理时间平均缩短20%,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⑧适用,逐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对认罪认罚的708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严格控制“案-件比”⑨,把求极致的要求具体、扎实体现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防止程序空转,提高办案效率。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5年来集中统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构建新型“亲”“清”检律关系,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注重把思想工作做实、把准备工作做细,顺利完成本院侦防职能、编制、人员转隶。认真研究与监委工作衔接机制和办法,强化协作配合,自觉高效抓好未结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等清理工作。
——全面加强智慧检务建设。5年来,累计投入资金240余万元,全力提升检察信息化、科技化应用水平。建成集案件受理、信访接待、律师阅卷等多功能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推进政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检察工作网2.0系统顺利上线运行;计算机网络等级保护、分级保护测评备案工作顺利完成;建成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办案辅助系统,为疫情期间办案不间断提供保障;建成检委会信息化会议室、检察听证室及一站式未成年人取证与保护中心。
四、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公信力,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5年来,共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工作5次,接受审议专项检察工作8次。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2件。完善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机制,每年向部分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等刊物,让人大代表更加了解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142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广泛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联络工作机制,将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系制度化、常态化。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提案5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20件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检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7条,程序性信息1527条,法律文书公开814份。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29件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坚持每年一个主题,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模式进行检务公开,发布检察信息230期,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五、把握时代要求建强队伍,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坚决扛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三同步”工作机制,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通过组织干警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祭奠先烈、观看励志电影、演讲比赛、走访慰问老党员等活动,检察人员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开展各部门岗位练兵和业务、政治理论学习以及深入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一线办案人员教育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组织人员参训700余人次。5年来共有52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表彰为“全省先进检察人员”、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大理州政法系统“十佳检察人员”,1名干警获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平安法治大理建设十大忠诚卫士”。
——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严格按照省州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按照“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扎实开展自我革命,整治顽瘴痼疾,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进一步纯洁队伍,强力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落地取得明显成效。围绕未检工作、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检察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10项,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树立检察机关新风貌新形象。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⑩,向公众广泛宣传“三个规定”内容,不断净化司法环境。记录填报重大事项17件次。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部署开展“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活动。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压紧压实摿礁鲈鹑螖,从严从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全方位开展案例教育、提醒教育,典型案例通报学习,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讨论。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定期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沟通,一以贯之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各位代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实现南涧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履职,坚决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始终坚持抓好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使检察队伍跟上新时代要求。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深感受到,南涧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倾心关爱、积极建言,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服务举措的针对性有待提升;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司法为民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干警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还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南涧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围绕“勇争先、创一流”工作目标,进一步树立对标意识,坚持高标准,体现南涧特色,统筹做好服务南涧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南涧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两篇文章”,推动“四大检察”提档升级,奋力在描绘好新时代南涧改革发展新画卷中挑重担、勇争先!
第一,加强政治引领。突出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上,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中体现检察担当。
第二,主动融入大局。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题,对照今后五年南涧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综合发挥服务、打击、预防、监督等职能作用。努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构建社会和谐等方面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
第三,强化法律监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推动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构建多元化民事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保护新领域。
第四,推进检察改革。持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巩固、发展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优化检务管理,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完善业绩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制度。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第五,加强队伍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加大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轮岗交流力度,培养使用好年轻干警,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整治顽瘴痼疾,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
真知在行,成事在干。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研究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定的决心和顽强的毅力,凝心聚力抓落实,奋勇拼搏促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四号检察建议:针对窨井摮匀藬事件频发,2020年4月,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撍暮偶觳旖ㄒ阌,是最高检从检察机关的角度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窨井盖管理的一项法律监督举措,是最高检发出的第二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2.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3.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召开案件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组成的听证员意见,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是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以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5.公益诉讼检察: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6.“等外”领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7.捕诉一体: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201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审议通过,明确提出摷岢忠焕嗍孪钤蛏嫌梢桓霾棵磐吵铩⒁患虑樵蛏嫌梢桓霾棵鸥涸饠。 《决定》的通过为此前已经开始的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摬端咭惶鍞改革探索提供了根本遵循,使这项探索步伐明显加快。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9.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最理想状态是1∶1。
10.“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撊龉娑〝。
11.《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具体、系统地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向全党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围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监督、支持、保障等作出部署。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九十年检察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
1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主要业务都贯穿于这“十大业务”的始终,“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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