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非常感谢!”听完吴宝珍代表三位听证员发表支持宜良县检察院给予其司法救助的听证评议意见后,一向话语不多的老吴连声道谢。9月17日这天,老吴的心情非常激动,他没想到检察官这么用心记着自己的事情,并主动到家门口来解决困难。这个中秋节,对他来说特别有意义,也特别温暖。
案情回顾
老吴是宜良县狗街镇人,有两个女儿,大女儿虽招婿入赘,但一家长年在外打工,小女儿外嫁他村,老吴则长期独居。因为有共同爱好,就和同村另外一名独居老人尹某某处成“好朋友”。2018年的一天,尹某某来找老吴喝酒,因言语不合,尹某某将老吴打成了轻伤。宜良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老吴1.2万余元。后老吴申请法院执行,但因尹某某身无分文,老吴的赔偿一直得不到兑现。
宜良县检察院
坚持办案救助化解治理一体系统思维
小案不小看、不小办
检察官了解到
老吴虽然有两个女儿,但是经济条件都不好,靠外出打工维持家庭生活,还要供养孩子上大学,对老吴的经济接济能力有限。老吴因被伤害住院花去近3万元,目前生活比较困难。其困难情况基本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今年,老吴按照检察官主动告知的途径和程序向宜良县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老吴的轻伤案与重伤案、命案等重特大案件相比属于小案,就困难情况来看,其本人毕竟有两个女儿,如果给予救助,老百姓会不会有意见。综合考虑该案的特殊性和代表性,宜良县检察院决定,通过组织检察听证,就是否给予老吴救助请听证员来评议。
为通过检察听证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暖心工程,加强以案释法,引导村民正确处理邻里关系,促进基层治理和社会和谐,方便救助申请人和群众就近参与,宜良县检察院决定把听证会搬到老吴所居住的村举行,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本村村民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经过认真准备,9月17日上午,老吴申请司法救助检察听证会如期召开。会前,检察官与听证员、村干部一起到老吴家实地查看了解情况,部分党员、村民参与旁听。
三位听证员经过评议认为:老吴的困难情况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条件,建议宜良县检察院给予老吴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人民监督员吴宝珍:“到村子里开听证会很“接地气”,既方便了老百姓,还宣传了法律,增强了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
人大代表刘文丽:“老吴的案件很小,但是检察官切切实实是在用心、用情办理案件,检察工作如此有温度有情怀,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更强了。”
旁听的村民:“支持给老吴救助,希望宜良县检察院就像今天这样,多到基层来,能让我们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