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的努力下,一起执行监督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拖欠5年的执行款当场兑现。申请人的丈夫专门给承办检察官送来一面锦旗,称赞检察官“忠诚公正为民解困,清廉严明心系百姓”。
案件情况
2013年,邵某将一项农村自住房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吕某,吕某又将其中的砌砖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马某。2014年3月,从云南省昭通市来到昆明市打工的鲁某美,受马某雇用进入该砌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鲁某美不慎从四楼楼梯摔至一楼受伤,造成腰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并全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鲁某美受伤后长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
2015年10月,经昆明市中级法院终审认定,鲁某美受马某雇用提供劳务,马某应对鲁某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发包人邵某与分包人吕某将房屋建设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完成,应承担连带责任,判令马某、吕某、邵某连带赔偿鲁某美15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三名被告迟迟未履行赔偿责任,鲁某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三人与鲁某美于2016年10月达成和解,约定由吕某赔偿50万元,邵某赔偿21.5万元,马某赔偿64万元。然而,三人共计支付鲁某美46万余元后,剩余100余万元一直未履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鲁某美多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出执行异议,均无果。无奈之下,2021年6月,鲁某美向西山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受理该案后西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到法院执行局了解了执行情况,并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鲁某美一家的生活极度困难,家中有两位老人,且一人双目失明,还有三个孩子正在读书。鲁某美瘫痪卧床后,全靠丈夫一人养家,是村里的低保户。这笔执行款对于鲁某美一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可迟迟未能履行完执行款的那一方,生活也不如意,且三名被执行人之间矛盾重重。邵某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中的21.5万元后,不愿再额外赔偿;吕某支付了25万元后,因罹患癌症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对于剩余的25万元不再履行;马某则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一分钱都没有履行。
承办检察官与法院执行部门就案件会商后,都认为被执行人确有困难,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考虑,决定先进行调解。
刚开始,双方都不愿让步。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入手,与双方沟通交流后,经过反复释法说理,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申请人作出了让步,被执行人也积极配合,双方就赔偿款达成了一致意见:邵某愿意再赔偿30.8万元,吕某在原来未履行的25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5.2万元,马某赔偿6万元。
2021年7月23日,在承办检察官和执行法官的共同见证下,申请人鲁某美与三名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三名被执行人共赔偿67万元,并全部当场兑现。随后,鲁某美撤回了监督申请,并配合法院执行法官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