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
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
孩子犯错时
我们更应该关注
家庭教育、家庭关系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
8月11日,嵩明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关工委、团县委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不捕训诫、刑事和解、心理辅导和亲职教育,并向存在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双方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
2021年6月的一天,16岁的李某与同龄的王某因争执并引发打斗,李某将王某打成轻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捕。
嵩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害人王某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李某由其母陪同主动到案,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有悔改表现,经承办人多次与双方亲属、律师沟通后,被害方最终同意刑事和解,自愿签署和解协议,李某的家人赔偿了王某医疗费用,王某及其家人对李某表示谅解,该院决定对李某不批准逮捕。
检察官向李某开展不捕训诫,阐述了不批捕的理由和依据,分析了李某犯罪的原因,希望其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人际交往观念。团县委、县关工委负责人也分别从未成年人要学会为人处事、换位思考、感恩生活、无愧青春等方面向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说理教育。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沙盘游戏心理辅导,帮助未成年人重塑健康身心。
针对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在教育和管理孩子中存在疏于监管、管理缺位的情况,该院向双方父母均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他们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反思自己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是加强与孩子的有效沟通,引导孩子学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谨慎交友。
三是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学习氛围,促进身心健康、增长知识、行事有度。
嵩明县检察院以“办理一个案件、帮教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造福一方社会”为目标,积极开展多样化帮教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把“释法说理”贯穿整个帮教过程,开展有针对性的沙盘游戏心理辅导,纠正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认知偏差,消除其犯罪心理及被犯罪侵害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时开展家庭亲职教育,对监护不力的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唤回缺位的家庭关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小贴士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