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你们的帮助,我们公司的股东兼财务负责人陈某某才能回公司,不然我们都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近日,景洪市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职,对一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撤案,使该企业得以恢复正常经营活动,企业负责人十分感谢,为办理该案件的检察官送上锦旗。
案情回顾
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兼财务负责人陈某某因涉嫌高利转贷罪被立案调查并羁押,造成公司的运转和经营出现问题。该企业向景洪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承办检察官全面调阅案件证据材料、查阅大量相关判例,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
经全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高利转贷期间,并没有非法获利,不符合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遂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公安机关于次日撤案,并释放了陈某某。
在此案中,景洪市检察院主动扛起服务“六稳”、“六保”的政治责任,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答复工作,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和统一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开创民营企业保护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