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 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因满足不了工作需要,长期借用平台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183.9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3.45万元,占总收入的96.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0.51万元,占总收入的3.42%。总收入与上年894.82万元对比增加32.31%,财政拨款较上年771.65增加48.18%,主要由于2018年来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费用进一步得到了保障,人员经费工资待遇有所增加;其他收入较上年123.17万元减少67.11%,主要由于上划省管后县财政安排资金减少,导致其他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08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12万元,占总支出的85.38%;项目支出159.13万元,占总支出的14.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与上年917.57万元同比比增加18.60%,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基本支出与上年782.65万元同比比增加18.71%,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府绩效调整增资,人员工资变动等。项目支出与上年134.92万元同比增加17.94%,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9.12万元。与上年782.65万元对比增加18.71%,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政府绩效调整增资,人员工资变动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8.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1.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13万元。与上年134.92对比增加17.94%,主要原因分析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5%。与上年777.06万元对比增加35.49%,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人员工资绩效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增加,新增合同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办案经费等得到充分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8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4%。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案支出、专备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2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52万元,完成预算的8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3万元,完成预算的94.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36.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来,由于工作繁忙,单位间相互交流学习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67万元,下降5.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1万元,增长14.72%,2018年以来案件数量增加,开展扶贫工作任务加重,车辆利用率增加,且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总体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8万元,下降63.3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来,由于工作繁忙,单位间相互交流学习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占89.64%;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占10.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 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县检察院交流学习、上级机关到本院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3万元,与上年71.23万元对比增加31.4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物价上涨,扶贫项目支出增多,办公经费支出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水电费、印刷费、工会经费三公经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75.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89万元,固定资产789.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5万元,无形资产97.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951.0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4.8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6.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1项(含无偿划拨20项),账面原值27.76万元(含无偿划拨监察委价值6.72万元资产),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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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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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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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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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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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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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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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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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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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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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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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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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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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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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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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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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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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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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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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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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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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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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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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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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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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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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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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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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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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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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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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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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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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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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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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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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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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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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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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 3 个,采购预算资金 75.89 万元,其中采购办公设备支出10.89万元和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硬件及信息网络软件购置与更新支出6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土地在2017年决算报表中计入固定资产,2018年转入无形资产。故2018年固定资产减少数仅为实际实物减少数,不包含转入无形资产土地数额。
(二)上年总资产数为本年决算年初结转结余调整后数额,流动资产不包含已上缴财政专户盘活存量资金。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