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9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行科、监所科、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和申诉科、法警大队、人民监督办、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专职检委办、计财装备科、技术科、都龙检察室、八寨检察室。
纳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创新服务,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一要强化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二要加大办理涉外案件,打击跨国越境刑事犯罪的力度,强化边境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服务边境贸易,扶贫攻坚、民生保障,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三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精神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积极作为,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履行刑事检察工作职责,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及暴力恐怖、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危害市场公平的犯罪,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一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服务大局;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做法新措施,为建设平安法治马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政务环境。二要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坚持不枉不纵、快捕、快诉,全力维护马关社会政治稳定。三要继续强化环境资源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执法部门配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落实。四要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五要按《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方案》和“校园欺凌”专项打击活动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增强打击力度和效果,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强化监督措施,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运用好信息平台,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县社会治安稳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四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四是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建档立卡户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党组要求驻村工作队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着力解决好扶贫对象不精准、扶贫措施不精准、贫困退出不精准等问题。
五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5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5.9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1.4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7.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5.90万元,上年结转11.4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5.90万元(本级财力855.9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7.3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91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84万元,项目支出171.0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70.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165.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45万元为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20.00万元为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业务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0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0.95元为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服装经费支出;5.11万元为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9万元,主要用于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53万元,主要用于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61万元,主要用于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65万元,主要用于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4.53万元,主要用于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1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18万元,项目支出5.1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4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66万元,项目支出120.95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5.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5.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85.4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34.84万元,比2017年623.08万元增加111.76万元,增幅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71.06万元,比2017年165万元增加6.06万元,增幅4%,增加的原因如下:增加服装经费0.95万元;增加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5.11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22.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