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8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检察长 郑传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马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新贡献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统一性,对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事)件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9件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始终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一是紧密结合司法办案,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22人,起诉75人。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增强人民群众防范能力。二是严惩破坏扶贫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犯罪,批捕8人,起诉8人。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向6名贫困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共投入扶贫资金26.5万元及水泥等物资,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三是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失火、放火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人,起诉40人。立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件,持续推动绿色发展。
始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依托经济园区法律服务站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召开联席会2次,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二、切实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4件207人,同比上升3.63%和10%;提起公诉225件367人,同比上升24.3%和4.62%。其中,起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3件10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90件119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边疆安全稳定。
忠实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起诉5件5人。州院交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件3件4人,严惩司法腐败。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专业化、一体化的办案机制,重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9人,起诉16人。深化“破网打伞”,办理保护伞案件3件4人(州院交办2件3人)。强化“打财断血”,分别对已起诉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向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4件。实现“侦、捕、诉、审、执”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在全州政法工作会议上,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获评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人获评先进个人,1人受到嘉奖。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联合教育部门对学生宿舍、校园及周边进行实地检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22次,受教育人数达12000余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捕3人、不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对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起诉12件18人,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起诉8件8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推动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办理群众信访34件次、申诉案件2件,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2件,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办案始终,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5次,对不赡养老人督促行政单位履职9件,支持起诉1件,推动法治意识的养成。
三、聚焦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有新作为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对社会危害性小、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4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的不起诉26人。监督立案7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6人、漏诉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纠正刑事执行、监外执行违法违规行为10件,监督脱漏管3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依法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8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并提请州检察院抗诉46件(州院交办案件),建议提请抗诉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件。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与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推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林地、耕地22亩,督促整治违法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个,督促追收国有土地出让金5950.25万元。
四、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有新举措
扎实推动各项改革部署落实落地。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9个内设机构合并为5个部,优化职能配置、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检察监督一体化办案、检务保障高效有力等改革举措初见成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绩效考核和职业保障进一步规范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
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按照刑事案件类型组建5个专业化办案组,由员额检察官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等刑事检察职责,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办案,强化自愿认罪审查,减少社会对抗,修复当事人关系,不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220人,适用率55.28%。
五、坚持严管厚爱,队伍建设有新活力
努力打造过硬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运用,扎实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担当作为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建设。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集中轮训,学习运用好“检答网”,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把警示教育与正风肃纪相结合,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廉政教育、提醒谈话、谈心交心制度化常态化。开展集体廉政谈话4次,提醒谈话1人次,督促检察人员规范运行检察权。四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公安厅、省文明办表彰为全省文明交通先进单位,有6名干警荣获州级以上表彰。
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视察、座谈、公开听证案件等活动7件次;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60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新闻信息306条、重要案件和案件程序性信息519条、法律文书公开199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全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完善律师辩护与代理工作,专设律师阅卷室、接待室。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远程视频提讯等信息化系统投入使用。改造完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四大检察”中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短板仍未补齐、有待提升;二是检察队伍的结构、素质、能力还须进一步提升;三是科技强检步伐还须进一步加快;四是内设机构改革后,相关改革政策不配套,一些制度和保障措施制约检察工作发展。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检察工作优化转型和检察职能全面发挥,为推动平安马关、法治马关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增强政治责任,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责履行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请示报告,以更严的标准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和改进工作。拓展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方式,完善联系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机制。
二、增强职责使命,主动服务保障马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开展防范金融风险、法治生态保护、司法精准扶贫工作,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为促进马关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
三、增强监督质效,全面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
强化“四大检察”监督工作,不断提升刑事检察监督水平,进一步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弱项和短板,依法开展违法侵权调查核实,依法抗诉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有效纠正实体错误和程序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推动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
四、增强司法责任,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根本尺度,巩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健全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与监管惩戒制度,切实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加快完善案件管理、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素养,增进新时代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五、增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着力构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坚决落实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的队伍建设总要求,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选优配强院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抓细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入开展检务督查工作,毫不放松地抓好检察机关自身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锐意进取,拼搏奋斗,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作的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一是把握“稳进”这个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把握“落实”这个重心,推进重大部署落地生根;三是把握“提升”这个目标,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2.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3.破网打伞:“伞”为保护伞,“网”为关系网,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及摧毁他们的关系网。黑恶势力“保护伞”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4.打财断血:依法处置涉案资产,铲除黑恶组织经济基础,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的,作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者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活动。
6.虚假诉讼: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存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8.捕诉一体:指刑事案件办理从审查逮捕到出庭公诉全部由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10.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针对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1.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12.两微一端: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新闻客户端。
1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4.五个过硬:是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5.四个铁一般:是指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