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1日在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上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传达
各位代表:
我代表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7年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以及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服从于、服务于马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马关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严厉打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09件327人,批准逮捕253人,不批准逮捕7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6件440人,提起公诉169件231人,不起诉10件12人,公安机关撤回起诉2人。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批捕案件无捕后不诉,捕后撤案等情形。
(一)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暴力、多发性侵财案61件88人,毒品案15件19人,破坏森林资源案14件24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件5人;批准逮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13件93人,因走私、护私引发的聚众斗殴案1件43人,拐卖妇女案6件28人,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边疆繁荣稳定。
(二)突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始终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依法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判处10人;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先后在马关县一中、县民族中学等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000余名师生受到教育,对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突出协作配合。切实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对走私、拐卖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团伙案9件111人,及时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促进案件规范、及时、有效办理,有力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四)突出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程序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受理接待来信来访50人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9件9人,协调发放救助金3万元。组织干警深入城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诉求20件(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切实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置于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中,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1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涉嫌犯罪的处级干部1件1人,科级干部4件4人。所办案件中,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打击走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其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认真贯彻《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典型案例剖析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先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职务专题讲座22次,共接纳21批1000余名党员干部到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厅接受教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10次,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政务环境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确保中央、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次,追捕漏犯10人,追诉漏犯10人。二是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共出庭支持公诉177件(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提请抗诉案件2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次。三是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成效明显。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立为刑事案件9件11人。四是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件,执行监督案件6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3件。五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切实加强判决、裁定的交付执行监督和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案件5件,办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案件1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6人,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成效显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第五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六是发挥案件管理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和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的功能作用,共受理案件325件,制作电子卷宗150件;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办案情形,共预警50件次。对129件涉案物品和286万元款项进行登记管理,内部监督制约职能充分发挥。
四、坚持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思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突出抓班子能力建设。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契机,强化对班子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班子履职能力,确保班子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二是突出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三是突出抓党的建设。搭建党员干部学习平台,建成党建展览室和党员活动室,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院领导讲党课8次,全体党员党的意识和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四是突出抓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以廉政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载体的检察文化建设,打造检察文化长廊和检史陈列室,组织参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举办的各种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职业荣誉感。五是突出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细则,持续治理“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派单制,制定了《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和《马关县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监督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对干警纪律作风、廉政勤政的日常监督、教育和管理,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有效落实。六是突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初步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稳步推进,职业保障和人才物上划统一管理等政策有效落实。七是突出抓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开展贴近实战的岗位练兵活动,组织20余人参加省级以上的专业知识培训,促进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八是突出抓好精准扶贫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干警实施扶贫动态识别管理和组建脱贫攻坚“双推进”突击队,积极完成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一年来,为群众谋划产业发展思路12条,提出规划建议6条,协调资金、物资50余万元帮助扶贫点修建进村道路、改造饮水工程和村委会办公用房建设等,促进精准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五、坚持抓检务保障建设,切实推动检察工作高效发展
积极开展以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办案环境,全面推进信息化运用,按照合理规划,优先保障的原则,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共投入130余万元更新办公设备和办案装备,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把加强保密和检察新闻宣传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局域网和“两微一端”平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720次,保密宣传15次,发布检察微博微信28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9条,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六、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的统一性,对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报告,争取县委的领导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及时安排专人办理,及时反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和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保障他们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化和推进,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犯罪,才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始终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突出打击重点,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才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的头脑,才能永葆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各族人民长期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全体检察人员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对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以罚代刑、执法不规范,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运用改革创新办法破解难题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检察人员司法观念、素质能力、工作方式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三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马关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维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奋力开创新时代马关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马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助推马关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厉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的各类犯罪,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
二是充分发挥惩治犯罪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认真研究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突出检察工作重点,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社会保障、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犯罪,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公民诉讼权利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等检察监督工作,强化权利保障、权力监督、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检察职业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公益诉讼等重大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衔接机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与监察委调查工作有效衔接,实现反腐败工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六是严格按照新时代党建新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检摆在队伍建设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正风肃纪,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坚持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增强检察队伍司法办案本领。深化检察业务、队伍、管理、保障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马关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努力把马关检察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马关实现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特定的他人利益,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主体公益诉讼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它社会团体和个人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3、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通过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录入系统中并对外提供查询,是检察机关运用技术手段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形式之一。
5、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主要纠正以下行为:(1)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2)立案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作行政处罚的;(3)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
6、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如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受理有关控告、检举等。
7、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参加庭审、调查、审阅案卷、受理申诉等活动,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8、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范围包括对死刑执行的监督,对监管场所执行刑罚的监督,对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监督。
9、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民事行政检察的主要方式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法律后果是由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再审。
10、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
11、检察建议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文书。
1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3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14、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的管理。
15、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指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和其他重要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