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6月7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马关县人民法院深入到金厂镇金厂村委会对田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陶某甲、陶某乙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一案开展巡回公诉,并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庭审现场
2020年3月,越南籍人员顾某某等七名越南籍人员欲前往中国山东务工,与被告人田某某联系后,从小坝子镇南浦河电站附近便道非法进入中国境内,田某某联系被告人陶某甲、陶某乙将七名越南籍人员接运至田某某家并安排食宿。次日,由陶某甲、陶某乙驾车将七名越南籍人员送至山东淄博砖厂务工。12月,顾某某等七名越南籍人员欲返回越南,田某某联系山东两名出租车驾驶员将顾某某等七名越南籍人员从山东淄博运送至广西靖西,同时安排陶某甲、陶某乙前往广西接运,行至云南省富宁县至广南县八宝镇新323国道时被巡逻民警查获。
公诉人出庭参加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对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指控,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支持和采纳了该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情节及量刑建议,当庭进行宣判,以被告人田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陶某甲、陶某乙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涉案车辆和手机依法予以没收,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结合我县特殊地理位置及跨境犯罪打击整治和疫情防控形势,以案释法,对参与旁听的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算好“经济账、家庭账”,切莫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以身试法,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守好国门,强边固防,加强疫情防控,确保安全。
此次巡回公诉到边境,使当地群众对跨境犯罪案件的处理有了更真切的感受,进一步增强了边境群众守边守法意识,实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