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参与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销毁40吨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腌制的小米辣行动,有效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9月28日,该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调查了某公司在马关县境内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泡制小米辣一案。经查明:该公司2020年8月以来,委托某合作社在马关县收购小米辣进行初加工。由该合作社收购小米辣,上述公司提供腌制配方、腌制原材料和技术支持在马关县进行初加工。2020年9月8日,该公司向马关加工点发送了一批泡制小米辣的原材料(后发现该批原材料系饲料添加剂氯化钠)。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属于食用盐,长时间食用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调查当日,在该院的监督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现场40吨已用该批原材料进行腌制的小米辣进行了查封扣押。2021年2月,该院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泡制的小米辣填埋销毁处理行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食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文件要求,不断推进涉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沟通联系,先后联合开展了全县范围内零售药品经营不规范、糕点生产企业经营销售等专项检查工作,就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和行业监管不到位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有效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食药品安全,有力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