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提要:因土地纠纷,绿春县三猛乡某村民小组村民李某某和马某某在理论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马某某轻伤二级,李某某轻微伤,绿春县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小矛盾引发伤害案,检察官化身“金牌调解员”促和解
为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民司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融入到检察履职全过程中。我院受案后,案件承办人全面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认真梳理案发诱因,审查案件社会危害性,了解前期调解难点,认定该案属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更好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案件承办人化身“金牌调解员”,主动上门调解,耐心听取意见,悉心说法释法,用心用情劝导。最终,在案件承办人和三猛乡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双方在我院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至此,双方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双方刑事和解后,我院案件承办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以有效能动检察履职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对抗,修复了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今后,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早抓小矛盾源头,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延伸检察触角,克服机械办案,做实群众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始终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努力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书写新时代绿春检察“枫桥经验”和为民情怀,竭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