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学习宣传和推进宪法实施的决策部署,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2020年12月4日,由绿春县人大、绿春县人民法院、绿春县人民检察院、绿春县总工会、绿春县人行、绿春县税务局联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是每一个公民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学好宪法、宣传好宪法、用好宪法,不但关乎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更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乎祖国未来的繁荣昌盛。活动过程中,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汤思思同志从宪法基本概述、宪法发展简史、现行宪法修改历程以及宪法的总体结构共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宪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把弘扬宪法精神贯穿始终,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汤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