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忠实履行检察法律职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2023年1月17日,我院办结红河州首起涉企非法占用农用地企业合规案件,以多举措检察履职,保护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多举措调查调研,考察合规可行性
为办好全州首例企业合规案件,确保企业合规有效有序开展,我院积极能动检察,依法履职。首先严格根据最高检关于企业合规的相关文件要求,把握文件精神实质,多举措调查调研,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等,检察人员多次深入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社会贡献等情况,为企业合规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其次加强纵向请示汇报和横向联动,与省、州检察院、县级行政部门代表召开座谈会2次,对案件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全面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准确判定本案符合企业合规案件类型,依法进行企业合规审查。最后为顺利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审查,我院向企业负责人发出《听取意见函》、《涉案企业合规告知书》,并听取当地村民、企业职工、地方政府意见,进一步规范程序。
启动第三方评估机制,多部门联合考察评估
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最根本的是确保涉案企业做到真合规、真整改。为此我院对该案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绿春县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成立由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红河州生态环境资源局绿春分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大水沟乡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听取意见、查看相关材料等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进行了全程的指导、监督、评估和考察,涉案企业初步构建了企业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强化了合规经验意识,培育了合规文化,防范了涉案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合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涉案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了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
检察履职贯彻全过程,让涉案企业获“重生”
我院承办检察官多次会同第三方组织赴企业现场和异地补植复绿现场监督检查合规计划执行情况,对企业的合规整改提出建议意见,为进一步增强涉案企业管理层及职工的法律意识,到涉案企业开展普法宣传,促进企业守法依规经营。同时,针对本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监管漏洞和隐患,依法向县林草局制发《检察建议书》。
2023年1月16日,我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直接责任人作相对不起诉,我院采纳听证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检察公开听证,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充分释放了司法温度和司法善意。
开展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下一步我院将加强梳理分析,总结经验,守正创新,多方发力,持续做好类案企业合规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检察履职服务地方经济,打造高质量的法治营商环境。